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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權林

    加拿大以前是英國殖民地,是由英國直接管理。

    後來隨著加拿大實力的增長和英國的衰落,加拿大從殖民地變成了自治領,加拿大可以自己管理自己,但宣戰權屬於英國,也就是英國對德國宣戰,加拿大也就對德國宣戰了。

    後來加拿大徹底獨立,和英國平起平坐了,但這平起平坐的前提是,他們是在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領導下平起平坐。也就是說加拿大和英國的國家元首都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英國和加拿大都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可是女王平時居住在英國,不在加拿大,但一個國家離不開國家元首啊,比如法案簽署、接受外國大使國書、解散議會、任命總理等等好多事,於是女王就派一個總督代表女王來處理這些事。

    現在的總督都是由加拿大推選出來,然後女王同意,也就是女王的地位在加拿大越來越是象徵性的了。

  • 2 # 環球網

    提到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一個國際組織--英聯邦。

    在一戰之前,英國的殖民地可以分為直轄的殖民地、保護國與自治領。在一戰之後,歐洲各國國力削弱,號稱“日不落帝國”的英國也不例外,其勢力受到了嚴重的削弱。與此同時,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的民族解放運動興起,人民要求獨立的意願越來愈強烈。因此,雙方之間的矛盾是越來越嚴重。

    作為殖民者的英國,為了緩和矛盾,在1926年被迫承認一部分自治領在內政和外交等方面獲得獨立。

    1931年12月,英國議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案》。法案規定了各個自治領為平等獨立的主權國家,同時,自治領與英國組成了英聯邦,英國的君主為其國家元首。

    而在這些將英國君主視作國家最高元首的英聯邦成員中,總督就是英國君主在這些國家的代表。一般來說,現在的總督是由成員國的總理提名,再由英國君主任命,總督並沒有實權,只具有象徵性權力,例如簽署議會透過的法律條例、頒發國家榮譽勳章等。

    加拿大是在1763年淪為了英國的殖民地。1867年,加拿大成為了英國自治領。在一戰之後的1926年,加拿大獲得外交獨立。1931年,加拿大成為英聯邦一員,視英國君主為其國家元首。

    在2017年的7月,由加拿大總理特魯多提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批准,加拿大航天員朱莉·帕耶特成為加拿大第29任總督,同時也是加拿大歷史上第四位女性總督。

  • 3 # 看開2017316116

    謝謝你的邀答!我想這應該要追溯到歷史了!加拿大早期被英國和法國登陸佔領的北美洲。戰爭說白了就是各方殺戮搶地盤 ,當然最後英國贏了加拿大就成了英國殖民地了。雖說最後加拿大獨立了,但加拿大采用了聯邦制,國會制及君主立憲制。加拿大最高首領就是君主,有英國君主兼任也就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會任命一名代表英國的總督,就是總督。不過總督的職位並沒有實權只是名義上的,真正的執行是加拿大總理,總督所執行的任務也必須在總理授權下進行。大概所知道就是這麼多了歷史沒學到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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