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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輕舞飛揚1029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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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左說春秋
關於古代"男子五十而室,女子三十而嫁",並非是指晚婚。《大戴禮》這樣說,只是反映了在生產力未發達的上古時期部族分工和組織制度問題。這是一個開展討論的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前面盪漾的可樂、tshhch、輕舞飛揚和海馬叔叔說史等4位網友都回答了否定晚婚的意見。海馬叔叔列舉巴西巴洛人組織形態說明。我再新增補充,談一下個人的看法。民國初史界大V把《大戴禮》的記述列入婚齡考察並不準確,這種記述只是反映婚姻制度之前部族內部的一種分工規定。
一、古書反映婚令的有《書傳》《禮記》《公羊》《穀梁》《周官》等,都以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墨子》《韓非子》則記男兒二十,女子十五。《左傳》說天子十五生子,三十而娶是指庶人作法。古人定婚令,首先考慮男女生理發育問題。《家語》:哀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孔子認為,禮制講得都是嚴格的標準限制,實際上男子二十而冠,已是成人,有為人父的資格,女子十五許嫁,有適合為人母的條件。結婚年令不是一成不變。勾踐被吳國打敗後,急於繁衍人口,男二十不娶,女十七不嫁,必須懲罰其父母。可見古代把繁衍人口看作國家興衰大事。《說苑》記載齊桓公視察平陵時遇見一老者自養。問原因是有九個兒子因貧窮均不得娶。於是把自己的御女五人送給老者兒子為妻。而管仲告訴齊桓公這樣不行。必須明令降低聘禮規格才能讓全國的光棍都娶上妻子。漢武帝時以白鹿皮為幣,值四十萬。民間貧窮多數人出不起。於是漢武改昂貴的白鹿皮為普通鹿皮,疏通了結婚障礙。可見古代君王對婚令和聘禮這類事,也是要關注並解決的。並且規定過酒晏食材標準,不準超等級等。
二、《大戴》所謂的男子五十而室,可能是對勞動力分工有關的規定,不屬於婚姻年令層面的婚令。遠古時期,財產共有時代,不可能讓人早早結婚。婚姻家庭應是隨著私有制度而產生。恩格斯對此有過專著。五十而室和三十而嫁應該是反映原始部落的組織方法的一種現象。男子五十己經不是生產漁獲的主力軍,進入看家護院的範圍和職責。五十築室而娶,有安養的優待。年輕力壯者應該是部族主力打仗生產等主要依靠力量。不能讓其早娶顧家。
三、古人婚姻家庭之初,性問題很可能較自由開放,不讓五十歲前組織家庭,必須有一套解性慾問題的規定。人類歷史雖然經過數千年,至今還有個別青年男女走婚現象,很可能是一種古代風俗的遺留。走婚的稱謂不準確,不存在婚姻問題。《大戴》所謂五十、三十說,很可能屬走婚之類現象。戴氏叔侄所記並非妄誕。是後人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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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十而室,女子三十而嫁“出自《大戴禮記·本命》“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看似是表示男女催婚的意思,實則經不住推敲,因為古代人類壽命普遍不如現在,如果那個時候男子50,女子30結婚的話,未免太晚了,所以這句話的含義應該不是催婚的意思。
中國古代的結婚年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年齡規定,這與具體歷史朝代的生產發展水平和經濟條件有關。從總的趨勢看。後世成婚年齡較前世為低。目前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為嫁是最為通訊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