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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606694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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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利88
看看國內現在多少高樓?隨便一個天台往下跳都得死。
為了全華人民的幸福健康,不準交易青銅器絕對是英明的決定!
稍有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中國有一個青銅器之鄉,生產的東西,比真品還真,如果放開交易,估計不知多少人上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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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卜甲院人
青銅器,尤其是先秦時代的青銅器,是中華文明的有力證明。它記載著原始社會末期以來包括夏商周三代的重要史實。從冶金科技,藝術造型,王朝歷史,方國,文明禮制,軍事征伐,法律,婚姻外交,土地制度等,都有極高的價值和意義。大家知道,中國歷史,越早的,史書記載越簡陋,有了這些青銅器包括帶有銘文的青銅器,對歷史的研究補充,就越來越深入精細,許多文獻典籍沒有記載的內容,就靠青銅器銘文等進行研究,並且收穫頗豐!
青銅器涉及到當時社會的方方面面,概括起來有①青銅農業,這是人類第一次製造和使用金屬工具,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對於採礦,冶金,鑄造都意義重大。②青銅武器的使用,不僅僅是在戰場上有效地多戰勝敵人,而且也是人類戰勝毒蛇猛獸,戰勝恐懼的強大精神武器。③青銅禮器的大量出現,形態各異,精美異常,標誌著華夏文明向高階程度飛速提升,也代表了社會財富的積累。④相當多的青銅器帶有銘文記載著大量古代資訊,涉及社會的多個方面,是歷史的記載,是文字學,語言學,書法學不可替代的第一手資料,價值不可估量。舉例來說1《毛公鼎》海內吉金之冠,文字滄淵,嚴謹而又舒展。文字接近五百個,足足勝於《尚書》一篇。2,《利簋銘文》是第一個記載武王伐紂歷史大事的可靠資料。利用它,歷史學家們,終於考證出商周交替的準確年代,歷史價值重大,不言而喻。3《楊簋銘》是西周一部不可多得的法律訴訟記錄。4《虢季子白盤》《兮甲盤》是周王朝對外用兵的記錄――“搏伐玁狁”,可以和“詩經”有關事情互相印證。《過伯簋》是“昭王南征”的記錄,可以和《左傳》《史記》互相印證,即是歷史學家的“二重證法”。
《過伯簋》“過伯從王伐反荊(楚),浮金,用作宗室寶尊彝”,文字霸氣。
其青銅器中的吉金文字,代表著上千年不可或缺的一代書法藝術,有著無窮的藝術魅力,是書法家,金石家們學習研究金文的絕佳資料,格外受到珍視。
舊社會,珍貴的青銅器時時有流出海外者,叫人痛心。如今國家繁榮富強,這些珍貴的青銅器決不會再次叫它隨意買賣,損毀,甚至流落他鄉,它是中華文明的無價瑰寶!是全體華人民的共同財富,決不允許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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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也可以,但是需要拿出證據……也就是人家的文物是違法的證據……而不是恰恰相反
讓人家拿出所謂合法的證據……與基本的法治精神大相徑庭,南轅北轍……全世界的法律沒有要求被告人必須提供所謂合法證據的……
要求別人自證合法是違背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則的……合法是不需要證據的,非法才需要證據
咱們這裡有意思吧?哎,講不清楚道理,就都用腳投票吧……於是,都流失出去了
實際上,珍貴物品的天然價值是無法禁止的……例如誰能禁止黃金的價值?……同樣的道理適用於比黃金更難得1000倍的青銅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