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1000毫升以上時,本人可無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而不是直系親屬可以免費用血。
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而其服務物件只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福建省公民獻血條例》規定: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的3倍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5年後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終生免費臨床用血。
除獻血者本人按上款規定享受的用血優惠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累計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案例
無償獻血者本人獻血後,5年之內可免費使用3倍於獻血量的血液,5年之後(至終生)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優先用血;而本省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臨床用血時,自獻血之日至5年內,可免費使用等量血液,5年之後則不再享受免費用血的政策。
目前無償獻血的公民臨床用血採取先收費後退費的辦法,也就是說,獻血公民需先在救治醫院交付輸血費用,出院後攜帶報銷資料到獻血所在地獻血辦辦理報銷手續。
無償獻血者及親屬用血報銷血費所需證件有:無償獻血證、獻血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影印件、醫療單位診斷書、用血發票及其影印件、醫療單位出示的公民臨床用血稽核表、用血者與獻血者的關係證明。
獻血1000毫升以上時,本人可無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而不是直系親屬可以免費用血。
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而其服務物件只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福建省公民獻血條例》規定: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的3倍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5年後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終生免費臨床用血。
除獻血者本人按上款規定享受的用血優惠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累計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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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獻血者本人獻血後,5年之內可免費使用3倍於獻血量的血液,5年之後(至終生)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優先用血;而本省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臨床用血時,自獻血之日至5年內,可免費使用等量血液,5年之後則不再享受免費用血的政策。
目前無償獻血的公民臨床用血採取先收費後退費的辦法,也就是說,獻血公民需先在救治醫院交付輸血費用,出院後攜帶報銷資料到獻血所在地獻血辦辦理報銷手續。
無償獻血者及親屬用血報銷血費所需證件有:無償獻血證、獻血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影印件、醫療單位診斷書、用血發票及其影印件、醫療單位出示的公民臨床用血稽核表、用血者與獻血者的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