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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曉波老師

    一、消防水池有效容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二、 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三、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四、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定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定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定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五、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應設定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 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 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 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六、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應設定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定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 消防水池應設定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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