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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親戚買了新車去上牌,在上牌過程中,倒車時把油門當剎車了,撞了凱迪拉克4S店擺在路邊的一輛在售AT5,報保險換了前保險槓、中網格柵、左前大燈和左葉子板,一共花了四萬多,現在凱迪拉克4S店把他和保險公司一塊起訴了,讓賠償車輛折損費五萬多,法院一審下來判定是他全責,和保險公司沒關係。我們都認為這錢應該保險公司賠,因為他買的100萬的三責險。大家有遇到這種情況嗎?給出出主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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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muyu2426

    這事吧責任在你朋友,誰做錯事誰賠償,保險是幫買保險的的犯錯買單,這保險是4s買的跟你朋友無關啊。他覺得保險賠了不要你朋友賠那是他大度。他去找保險賠也行的通,畢竟他花了錢的。但是保險賠索賠少哪輪得到你朋友覺的對不對。這件事4s找了保險保險再找你朋友都說的通。

  • 2 # 漫界

    非常簡單,想要損失小點,把被撞的新車買了。和4店協商價格,要不就陪折損費用。

    這個在售車輛屬於商品車,修復完後會影響售賣價格。

    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撞車後產生折損費用。

  • 3 # 大搏嘚不得

    責任劃分很重要,但是第三者責任險就是轉嫁風險而產生的保險種類,依法也是要保險公司賠償的,但不包含延伸和附加的其他間接損失

    雖然說試駕車一般都會全險車,但是一旦出現試駕事故的話,還是要看事故的主要責任在誰的一方,如果是試駕人自己操作不當失誤造成的,那麼就要負責主要責任,4S店的試駕員還是要負次要責任的。但是這個條件其實如果走到了法律層面還是要看當時你試駕時候籤的試駕條款是怎麼寫的,這個在法律判決的時候也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像描述中所說的,法院只界定了責任方在於誰,而沒有說明這個實際保險公司的合同是否履行,也就是說第三者保險這個是否應該賠償的界定是如何界定的。

    比如說試駕者存在一些身體問題或者酒駕等等情況,這個就不包含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的。如果說有記錄或者證據證明駕駛者是故意的行為或者存在危險駕駛的行為,那麼第三者賠付也是有條件的。因此這些還要依據。最重要還有一點就是,第三者責任險的範疇:“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所以一定要解讀清楚這個條件,也就是賠付的是第三方,你自己的損失應該按照車損和交強險範圍計算。

    因此,可以使用第三者保險來去解決這個情況。這個保險就是為了防止過錯產生的風險所提供的,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但是第三者保險中並沒有劃定車輛其他損失費用,而且新車沒上保險肯定就是沒有車損險,那麼這輛車的間接損失就不包含在這個範疇之內的。這也是最終為什麼法院判定的責任是駕駛者的問題。

    這種4S店起訴雙方還是想多要一些補償,也就是大家說的折損費

    畢竟是撞到一輛新車了,即使修復了也不能按照新車的價格去銷售,這樣的情況是沒有辦法規避的。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根據目前的結果進行上訴。理由就是對方車輛是否合理地將車輛停放在被撞的位置,這樣也是未來將問題兩方面分攤,但是依舊逃不開主要責任。也就是說還是要進行一定的間接損失賠償才能解決這個問題,畢竟已經一審已經認定了這個情況,那就說明4S店還是有一定證據和理由的,法院不會特別倒向一方的。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私下協商解決,如果這麼走法律途徑可能會將最終的損失擴大化。最終方承擔的費用會更多,而且目前看這個撞擊事故並不大,折損費用互相商量最小化處理就好。當然還有一種極端的處理辦法,就是將被撞車輛購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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