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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醫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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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天徐1
這是我無法想象的,婦科可視技術都這麼發達了,人流還能做八次?表示懷疑!如果醫院沒有過錯,估計找醫院找不上。你可以申請醫療仲裁,當然首先是封存所有病歷資料。如果你自身原因,過不可抗拒原因,你就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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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人生AA
人流前子宮無其他疾病,只是人流導致子宮切除,屬於醫療過錯糾紛,可申請司法責任傷殘等級鑑定,去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有多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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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產科李醫生
人流的嚴重併發症我們醫院也曾經碰到過.
有時候看起來容易的人流並不簡單,特別是已經多次分娩、多次做過流產、有過剖宮產手術史的情況,特別是胚胎長到瘢痕的情況,那叫處理一個難啊,出血不能控制的時候切除子宮保命是非常有必要的。
雖然不清楚你具體是什麼情況,但無非就是出血、穿孔、或感染中的某種併發症。至於醫院有沒有責任,責任有多大,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了。既然醫師連續給你做了8次手術,估計還是感染或出血的可能性大,醫生應該是在盡力保留子宮的,看來最後實在沒有辦法了,才不得不切除的。
醫院有沒有責任最重要的是要看在診療過程中有誤診療上的失誤,這個僅憑患者的個人感受時不能作為賠償依據的,像這種嚴重的不良事件,單純靠協商肯定是不行的,因為目前規定只要1萬元以內的賠償醫院可以自行協商,1萬元以上的賠償,必須走法律程式。
對於不懂醫的患者來說,儘快去法院起訴才是理智明確的做法。不懂法也不要緊,法院門口有的是律師事務所,律師是很喜歡接這種官司的,後面的事情交給律師就可以了。起訴以後、三方鑑定機構出來結果,等法院判決就可以了。
可能有患者顧慮三方鑑定機構會不會和醫院串通對患者維權不利,這點大家可以放心,現在可是環環相扣,律師和三方鑑定機構吃的就是這口飯(醫院有賠償他們才能有、、、你懂得),特別是三方鑑定裡的那些老專家,雞蛋裡挑骨頭,總體上是傾向於患者的。醫院也是希望患者打官司的,目前醫院每年都交由鉅額的醫療事故險,法院只要宣判了,雙方無異議了,保險公司就會把錢給患者。如果醫院確實沒有錯誤,那也可以給醫院醫生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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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默11
沒有全過程的概述,誰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是手術就會有風險,人流手術做多了對身體的危害必然很大,造成的惡果也是都知道的,是不是醫療事故必須由有關部門鑑定了才行。至於是否屬於殘疾,我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不屬於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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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萬邦法務
已育婦女子宮部分或全部切除,可評定為七級傷殘。
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可評定為五級傷殘。
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有所區別。比如是否有子女等原因都會有影響。建議到傷殘鑑定部門諮詢。
回覆列表
按照你題目描述,如果確係醫療事故,導致子宮全切除,構成傷殘。
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的如下條文,構成七級傷殘。如果是部分切除,構成九級傷殘。
5.7.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4)子宮大部分切除術後;
具體評級請到當地相關權威鑑定機構鑑定,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