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有書領創

    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裡採辦手機,家長曉得蝟縮後退貨遭拒。家長以為,商家不應向未成年人發售手機;而商家卻以為,手機無質量標題,孩子屬於自願生產。到底誰有理?最終瑞安市市場禁錮局的調解職員和狀師給出了謎底,未成年人不具備採辦手機的生產伎倆,該採辦條約無效。

      市平易近陳師長老師流露,本年8月,12歲的女兒私行從家裡拿錢,到瑞安市汀田轄區某手機店採辦了一部代價2999元的手機,並管理電話卡。陳師長老師發現後,找到商家要求退貨,但該店東以“採辦手機是小陳的自願行為,且手機無質量標題”為由,回絕了陳師長老師的退貨懇求。雙方協商不下,於是陳師長老師一怒之下讚揚至瑞安市市場禁錮局。

      經相識,調解職員以為,根據《平易近法公例》:“屬於限制平易近事舉動伎倆人,能夠舉辦與其春秋、智力相順應的平易近事勾當;其他平易近事勾當由其法定代勞代理人代勞代理,可能徵得法定代勞代理人的同意。”而陳師長老師的女兒只有12歲,屬於限制舉動伎倆人,她所舉辦的只能是與其春秋、智力相順應的平易近事勾當,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形下,單獨採辦代價近3000元的手機,顯然與她的春秋、智力不相符。

      另外,陳師長老師表示,在採辦手機時,女兒也向商家出示了身份證,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將手機賣給小陳,顯然商家有錯在先。記者諮詢了浙江嘉瑞成狀師事宜所狀師施躍洲,他表示,《條約法》中規定:“限制平易近事舉動伎倆人訂立的條約,經法定代勞代理人追認後,該條約有效。”小陳在與商家訂立手機生意業務條約時,未曾取得其法定代勞代理人陳師長老師加以追認,故小陳與商家之間訂立的手機生意業務條約屬無效條約,商家應該退貨。但鑑於手機曾經啟用而且使用超一個月,現實代價已有一定丟失蹤,陳師長老師對小陳能隨便拿走家中大量現金也負有監護不到位的責任。施躍洲以為,從平正角度來看,家長也存在一定差錯,應得當對商家做出抵償。

      經調解,店東扣除299元作為折舊費,退還2700元,陳師長老師返還手機。陳師長老師對調解成效表示對勁。

      對此,瑞安市市場禁錮部門提示:為休止孕育產生不須要的生產糾纏,商家要本著誠信謀劃的角度動身,在發現未成年人採辦手機等高代價商品時,理應勸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長隨同下舉辦採辦。另外,家長也要引導和輔佐未成年人樹立準確的生產不美觀不雅觀。

  • 2 # 麥穗成熟學會低頭

    如果是在網上購買的話可以和店家協商退款的,這個比較容易

    如果是線下購買的話就有點難了,這個大家都懂,不過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你可以直接過去協商一下,沒試過怎麼知道呢,不管什麼事先做了再說哦

  • 3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未成年人擅自購買手機,家長是否能有權利要求退貨退款。

    首先,應當區分未成年人的年齡區間。其一,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當然無效,因此家長可以要求退貨退款;其二,已滿八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購買手機未經過其監護人的同意,因此無效;其三,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購買行為有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晚上右手臂像針刺一樣痛,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