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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春節放假員工回家第二天出門出了車禍屬於工傷嗎?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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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情形,不應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放假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於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也不屬於"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害"

  • 2 # 歲月悠悠73399941

    員工在放假期間出事故算不算工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首先確定是在廠內發生事故 ,還是在廠外發生事故

    二、受害者本人發生事故期間,是放假時間內還是領導安排值班時間內。

    三、受害人當時從事的工作,是領導安排,還是自我行為

    受害人只要是在放假值班時間內,完成由領導安排佈置的工作,而發生事故的,就應該是工傷

  • 3 # 任律說法

    對於工傷認定,很多勞動者其實是存在誤區的,好像自己一受傷就想被認定為工傷。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對用人單位也會有一些不公平?會加大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和責任。所以法律應當是公平的,既應當保護勞動者這些弱勢群體,但是也不能一味的對單位過於的苛刻要求,大家都應當建立在一個平等對待的基礎之上。

    根據題目的描述,員工是在放假回家之後出門所遭遇的交通事故,這種情況顯然不應當是屬於工傷。

    雖然在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有一條規定,勞動者遭遇交通事故有可能被認定工傷,但是這種交通事故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法律規定的原文是這樣的: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顯然這條法律規定有兩個前提條件:一個是遭遇交通事故的時間,必須是在上下班的途中。而題目當中所描述的情況顯然不應當是屬於上下班的途中。第二個條件就是即使符合上下班途中這個條件,但是也得看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必須是非主要責任這樣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如果勞動者屬於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仍然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所以對於工傷認定,大家不能想當然,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進行界定。

  • 4 # LLZLLZL

    謝邀!肯定不算!時間和地點和工作無關,何來工傷一說。順便在說說工傷,工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但不可過分解讀工傷,只要是自己出事故都往工傷上靠。務必確認是在工作時間內,或準備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或到工作場所的路上出現的非自身原因導致的受傷。

  • 5 # 職場點兵

    這個提問有意思啊,你都放假回家了,在家裡出了車禍怎麼能算工傷啊,現在的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法就是無所不能的,只要個人出事故了企業就一定能夠掏錢買單。

    雖然勞動合同法在立法的本意核心就是保護弱勢群體,但也不是沒有原則和底線,按照工傷管理條例對於工傷的相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才能構成工傷,當然工傷的界定還有其他的界定條件,但是員工在放假期間發生的車禍很明顯的不在工作地點和不屬於工作時間,自然也就不屬於工傷了,更談不上維權了啊。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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