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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46827139030

    一、先說這個事在法律上是怎麼回事1、離婚協議是合同、所有權是物權,這是兩回事,分開處理,有協議不代表取得房屋所有權,還需要辦登記手續2、雖然有協議,但A母親一直沒辦過戶登記手續,所以產權證和房產登記簿上應當一直都是A父親,所以是遺產,A父親去世前所有權是A父親的,A父親去世後由A奶奶和A各得一半(按描述房屋應該不是夫妻共有;有協議不代表取得所有權,還需要登記;繼承取得所有權不需要登記,這是和A母親的離婚協議不同之處)3、離婚協議撤銷不了,因為民政局已經確認協議“真實有效”,不存在A奶奶抗辯這一說,因為A奶奶已經因繼承而法定取得了房屋的一半所有權(可以理解為A母親在A父親去世後一直住在A和A奶奶共有的房子裡,反倒是A奶奶要求A母親搬走時,A母親可以以離婚協議進行抗辯不搬走)二、再說怎麼處理1、A奶奶和A因繼承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同時也繼承了A父親的債務——將房屋轉讓給A母親;簡單的說就是“A母親可以要求A和A奶奶在不增加條件的情況下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因為他們繼承了協議中這個義務”2、如果A奶奶增加條件,可以商量,或許老太太增加苛刻條件,或許僅是想有人多去看看她3、商量不成可以請民政局出個檔案證明離婚協議真實有效,再跟房管局商量看是否能辦了過戶4、跟房管局商量不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A奶奶和A履行協助過戶的義務三、其他問題1、直接去法院申請確權可能確不到A母親名下(A奶奶和A已經法定繼承取得所有權了)2、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說說,有的地方的房管局拿著備案的協議就行,換幾個辦事員溝通試試,但前提是拿著民政局備案的協議3、可以試著跟老太太說清楚這個事打官司的最終結果,好好說,勸老太太別折騰,大家都省心4、向法院起訴,要求A奶奶協助辦理過戶5、A父親取得房子這塊比較麻煩,但房產登記簿上應該是A父親,且無人提登記異議,所以就按照A父親有所有權來說6、有的地方的房管局有“法律諮詢或服務視窗”,有的就是律所開的視窗,這裡面的人比較瞭解法律,跟他們聊聊、說說情況,讓他們跟房管局的人解釋下法律,再帶上民政局備案的協議,可能更容易跟房管局辦事人員談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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