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氣裝置分為兩大類,即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和礦用防爆型電氣沒備。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是一種煤礦井下用的非防爆型電氣裝置,它只能用於井下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對其基本要求是:外殼堅固、封閉,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防滴,防濺、防潮效能好;有電纜引入裝置,並能防止電纜扭轉、拔脫和損傷;開關手柄和門蓋之間有連鎖裝置等。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誌"KY"。根據不同的防爆要求,礦用防爆型電氣裝置主要分為礦用隔爆型、礦用增安型、礦用本質安全型、礦用正壓型、礦用充砂型、礦用澆封型及礦用氣密型等。
1.礦用隔爆型電氣裝置所謂隔爆,就是將電氣裝置的帶電部件放在特製的外殼內,該外殼具有將殼內電氣部件產生的火花和電弧與殼外爆炸性混合物隔離開的作用,並能承受進入殼內的爆炸性混合物被殼內電氣裝置的火花、電弧引爆時所產生的爆炸壓力,而外殼不被破壞,同時能防止殼內爆炸生成物向殼外爆炸性混合物傳爆。這種特殊的外殼叫隔爆外殼。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裝置,稱為隔爆型電氣裝置。
2.礦用增安型電氣裝置增安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對於那些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溫度的礦用電氣裝置,為了提高其安全程度,在裝置的結構、製造工藝以及技術條件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從而避免了裝置在執行和過載條件下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實現丫電氣防爆。增安型電氣裝置是在電氣裝置原有的技術條件上,採取了一定的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但並不是說這種電氣裝置就比其他防爆形式的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好。增安型電氣裝置的安全效能達到什麼程度,不但取決於裝置的自身結構形式,也取決於裝置的使用環境相維護的情況。能製成增安型電氣裝置的,僅是那些在正常執行中不產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的電氣裝置,如變壓器、電動機、照明燈具等。
3.礦用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透過限制電氣裝置電路的各種引數,或採取保護措施來限制電路的火花放電能量和熱能,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實現了電氣防爆。這種電氣裝置的電路本身就具有防爆效能,也就是從“本質”上就是安全的,故稱為本質安全型(以下簡稱本安型)。採用本安電路的電氣裝置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4.正壓型電氣裝置正壓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將電氣裝置置入外殼內,殼內無可燃性氣體釋放源;將殼內充入保護性氣體,並使殼內保護性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實現電氣裝置的防爆。正壓型電氣裝置的標誌為“p”,標誌全稱是“Expl”。
5.礦用充砂型電氣裝置充砂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在電氣裝置的外殼內充填石英砂粒,將裝置的導電部件或帶電部分埋在石英砂防爆填料層之下,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在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石英砂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都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充砂型電氣裝置用於在使用時活動零件不直接與填料接觸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kV的電氣裝置。
礦用電氣裝置分為兩大類,即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和礦用防爆型電氣沒備。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是一種煤礦井下用的非防爆型電氣裝置,它只能用於井下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對其基本要求是:外殼堅固、封閉,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防滴,防濺、防潮效能好;有電纜引入裝置,並能防止電纜扭轉、拔脫和損傷;開關手柄和門蓋之間有連鎖裝置等。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誌"KY"。根據不同的防爆要求,礦用防爆型電氣裝置主要分為礦用隔爆型、礦用增安型、礦用本質安全型、礦用正壓型、礦用充砂型、礦用澆封型及礦用氣密型等。
1.礦用隔爆型電氣裝置所謂隔爆,就是將電氣裝置的帶電部件放在特製的外殼內,該外殼具有將殼內電氣部件產生的火花和電弧與殼外爆炸性混合物隔離開的作用,並能承受進入殼內的爆炸性混合物被殼內電氣裝置的火花、電弧引爆時所產生的爆炸壓力,而外殼不被破壞,同時能防止殼內爆炸生成物向殼外爆炸性混合物傳爆。這種特殊的外殼叫隔爆外殼。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裝置,稱為隔爆型電氣裝置。
2.礦用增安型電氣裝置增安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對於那些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溫度的礦用電氣裝置,為了提高其安全程度,在裝置的結構、製造工藝以及技術條件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從而避免了裝置在執行和過載條件下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實現丫電氣防爆。增安型電氣裝置是在電氣裝置原有的技術條件上,採取了一定的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但並不是說這種電氣裝置就比其他防爆形式的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好。增安型電氣裝置的安全效能達到什麼程度,不但取決於裝置的自身結構形式,也取決於裝置的使用環境相維護的情況。能製成增安型電氣裝置的,僅是那些在正常執行中不產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的電氣裝置,如變壓器、電動機、照明燈具等。
3.礦用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透過限制電氣裝置電路的各種引數,或採取保護措施來限制電路的火花放電能量和熱能,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實現了電氣防爆。這種電氣裝置的電路本身就具有防爆效能,也就是從“本質”上就是安全的,故稱為本質安全型(以下簡稱本安型)。採用本安電路的電氣裝置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4.正壓型電氣裝置正壓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將電氣裝置置入外殼內,殼內無可燃性氣體釋放源;將殼內充入保護性氣體,並使殼內保護性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實現電氣裝置的防爆。正壓型電氣裝置的標誌為“p”,標誌全稱是“Expl”。
5.礦用充砂型電氣裝置充砂型電氣裝置的防爆原理是:在電氣裝置的外殼內充填石英砂粒,將裝置的導電部件或帶電部分埋在石英砂防爆填料層之下,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在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石英砂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都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充砂型電氣裝置用於在使用時活動零件不直接與填料接觸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kV的電氣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