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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154177930

    兒子是父母生的,父母對兒子又有養育之恩。兒子本身就該對父母心存感恩,對父母孝敬,並且有義務贍養父母。

    現在是兒子死了,兒子的財產還在,用兒子的一部分財產孝敬父母、贍養父母合乎人之常情。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兒子死了,兒子的財產應按法律規定進行遺產的繼承分配。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其父母要求參與繼承兒子的遺產於法有據。

    涉及到繼承,都是自己一家子的人。逝者已去,生者應相互珍惜和團結,不要逝者屍骨未寒,一家人又鬧的不可開交,亡靈不得安寧。親人之間彼此多點理解和包容,看在都是自家人的份上,看在逝者那張老臉的份上,彼此都忍讓一些,寬容一些,各退上一步,化干戈為玉帛,大家和睦相處,不僅大家高興,逝者的亡靈也會欣慰。

  • 2 # 火熱之夏1

    死亡原因在這裡不是很重要,只要不是被利益相關人殺害,自殺還是病故或者其他死亡原因沒有實質上區別。

    從法律上看,父母,妻子,兒女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同等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分遺合理合法。

    從中國國情上看,父母將來需要子女贍養,這時候分一些遺產,也是理所應當的。所以於情於理都是應該的。

    當然,遺產怎麼分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死者有遺囑,那就簡單了,只要遺囑內容合法,得到公正,且分配的是死者有權分配的遺產,那就按遺囑來,沒啥可說的。如果沒有遺囑,就比較複雜了,需要考慮多重因素,具體如下。

    最佳情況是兒媳能繼續贍養公婆,當然這個要求有點高,有時也有點過份,只是從道德層面講的。畢竟人生路也長,人家有重組家庭的權利,這時候是否繼續贍養公婆不能作為道德綁架去要求人家。這時候遺產分配就可以模糊一點,畢竟大家還是有交集的,甚至可以共同生活。

    退而求其次,要考慮各家庭收入和有無實際困難。比如父母年齡,子女數量年齡以及身體情況。死者有沒有兄弟姐妹可以幫助贍養父母,各個家庭具體收入情況等等,進行協議分配,有困難的多分點,家境好的少得點,這樣也是相對更公平的。

    再次就是乾脆平均分配,數人頭,父母,妻子,兒女,有多少人分多少份,人手一份。這麼做看似公平,其實忽略了家境和具體困難,是有失公平的,但在有爭議的情況下,也不失為一種簡單有效的分配原則。

    最後就是走司法途徑了,如果爭執不下,就讓法院判。這是最傷和氣的下策,撕破臉了,也讓外人笑話,還費時費力費錢,屬於沒有辦法的最終辦法。

  • 3 # 家源淨水器

    中國是個講人情世故的國家,各地風俗習慣不同,相對而言,農村基本上按習俗分遺產,也有按法律法規分的,城市分遺產則相對普遍。不論怎樣,膽養老人是一種義務,老人提出分遺產是有法理依據的,至於分多少跟家中成員的多少及與被分者的關係來確定比例,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

  • 4 # 成長新視點

    遺產繼承和分配,與死亡沒有絕對關係。但和死亡人的關係是絕對的。

    男方死了,可以分配他名下的遺產有婚生子女、老婆、父母。

    他的父母是有權利要求,對兒子的財產分配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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