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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科大神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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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收了停車費,但停車協議上說車輛丟失損壞概不負責,這合理嗎?筆者的看法,這基本合理。
小區的停車管理,與馬路邊商業停車場不同,屬於非商業性的停車場,最明顯的區別是繳納的的停車費中不包括車輛看管費用。
提問人所說的應該是計程車位,小區計程車位的停車費一般包括兩部分:車位費和管理服務費。車輛管理服務費是每一種固定車位都要收取的,一般來說費用從40到100元不等。停車費扣除了管理服務費之外都是車位使用費。根據大多數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小區裡停車,如需要看管服務,則需要另外簽訂看管協議。以下是山東和江蘇兩地的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的截圖。其他省市的相關規定也差不多有類似的條款,各位看官有興趣可自行查閱!
每個租車位的業主或者使用人,都需要跟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一份車位管理服務協議。其中對車輛碰擦類的損壞和丟失約定了不負責看管的條款,如需看管車輛,則另行簽訂協議之類的約定,就是依據前述所提到的物業管理條例。這也是提問人數困惑所在。
我們從合理性上夾判斷,每天物業從每輛車收取一兩塊錢,卻要承擔十幾萬、幾十萬車輛丟失、幾萬損失的風險,卻是不公平的!明顯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這與馬路邊的商業停車場,每小時收取五元、八元的停車費明顯的有區別,商業停車場的服務價格就明顯了包括了車輛看管的費用。小區停車則不然,不含看管車輛費用。小區的物業管理方收取的管理服務費,基本上用於人員開支服務,燈光能耗,平時設施裝置的維護,利潤極有限,安保服務僅僅是一般性的安全防範,比如說定時巡邏,小區的車輛管理服務卻做不到對車輛全方位的看管服務的!
如果小區的車輛發生了碰擦或丟失,就車輛管理協議來說,物業管理方有責任提供一切協議所規定的管理方的履責證據:定期巡邏的證據,事發地周圍的監控錄影,以供警方偵破案件。
如果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就必須要承擔停車協議未履責的部分責任,這個責任大小約為5%至30%之間。相應的,物業管理方如果能夠證明已完全按照車輛管理協議履責,無須承擔責任。
從以上的說明可以看出一般性的治安防範和看管車輛服務是有區別的,小區內停車,物業一般不負看管的責任,除非另有約定。 -
3 # 音樂人高階
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業主應該有對物業的工作懲罰權。我想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權利。所以物業必須繳納5到50萬的抵押金,和業委會簽訂具體服務的細則。如果有業主舉報不合格可以扣除一部分抵押金。這樣就合情合理合法了!誰出錢誰就該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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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輝物業真Tm髒
這是讓業主自己交管理費供他們消遣業主,然後業主還得要想辦法自己保護自己的財務。這樣吧,各位業主自己再買條爽在車前看著自己的車,唉!他媽的要物業公司弄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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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這種出現財產損失賠與不賠,主要看合同約定,但現在小區裡的停車費,基本都是車輛佔用費,不包括看管費用,這種基本不會賠。還有的地方收取停車管理費,不管合同有沒有約定損失由收費單位負責,收費單位有管理責任,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