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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蓮藕於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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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昌富1
處方藥當然得憑執業醫師處方發藥,藥店還應指導正確用藥。否則,藥店會受到相應處罰。就是非處方藥,藥店也有指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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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厚積薄發1892
即是執業藥師又是執業醫師的應當在政策上不該受到賣處方藥的限制,因具雙執業的人在醫藥理論和實踐上是很有經驗的,不能為了一個處方而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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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泌尿男科楊博士
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而非處方藥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處方藥,其風險性更大,需要醫生根據其病情開具處方。
藥店沒有執業醫師、沒有執業藥師。如果有醫師處方,藥店是可以賣處方藥的,如果沒有見到執業醫師處方,藥店是不可以賣處方藥的。
那麼現在有些平臺,也就是網際網路+醫療,醫生網上執業,可以開具電子處方,線上有執業藥師稽核,稽核通過後,處方生效,患者可以選擇持有其處方到線下藥店購買處方藥,也可以透過網路平臺合作的藥店購買郵寄到家,自由選擇。這樣,即使藥店沒有
執業藥師,也沒有執業醫師,也能合理合法售出處方藥。
不過事實上,筆者體驗,很多地方,自行去藥店購買處方藥,沒有醫生處方,也沒有電子處方,藥店銷售人員一樣出售處方藥。筆者是醫生,對藥物使用具有相應知識,如果是非醫務人員,其風險可想而知,新聞報道,自行服用幾種“感冒藥”導致肝衰竭的悲劇就是這些原因!
醫療機構內的藥物所有藥都需醫生處方才能發藥,藥店則是一個監管薄弱環節,筆者呼籲,國家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懲罰力度,讓處方藥真正需憑藉醫生處方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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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地上神仙
藥店就是個商鋪,買與不買完全取決於消費者的需求。強調藥店賣藥的人要有這樣證那樣證沒必要甚至是資源的浪費。一段時間各行各業為了壟斷市場丶突顯權威丶吃拿卡要創新了很多名堂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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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隱居林中85466304
藥店賣藥的有沒有藥師或醫師資格證都要正常賣藥的。他們只執行店老闆安排的工作。一般不問買藥人是否要看病,而是你有什麼病,向你推薦藥物,讓買藥人購藥,就達到賣藥的任務。當然也有給病人配藥的。如病人感冒了,就推薦幾種藥的搭配使用。總之店員充當之不是醫生勝過醫生做買賣生意。
回覆列表
藥店本身是以賣藥為主,只要不是禁售之藥,假藥個人認為均可以賣。至於處方藥,民間不僅有偏方,還有自用經驗方,還有在醫院治療出院後,後期的醫囑藥,均都可以賣。藥店除對禁售、假藥承擔消售責任外,其它均不承擔醫療責任。但藥店與診所合併營業的,應承擔該店售藥與診治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