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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舟2

    在我看來這個事故老人有責任,而且是主責,甚至可判全責。問題是這樣判不利於事故的解決,所以,一般也會叫司機負次責,甚至半責。

    這就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首先,如果此次是件小事故,小車司機行駛中也注意到了險情,採取了措施,只是措不及防才造成的,人傷物損也不嚴重,經濟損失在幾百或幾千以內,那麼還是在警察的監督下進行私了或快速處理。小車司機化錢消災,保險公司也可理賠一些,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是值得的。當然,事故中等,經損在幾萬元,就當謹慎並酌情處理了。

    其次,真正要命的是大事故。老人至死了,致殘了,甚至成為了植物人,經濟損失幾十萬甚至更高,定責就要十分認真了,但是,無論定什麼責,對司機有用嗎?我看末必有用,司機的噩夢會從此開始。

    一,老人的家屬會以各種理由糾纏不清。一付弱勢群體的樣子出來了,他們會以受害者自居,提出各種要求,不照辦,就是司機錯上加錯,也會受到不明真相及水軍的漫罵和譴責。

    二,司機也很頭痛,左右為難,滿足家屬的各項要求,那就是一個無底洞,墊付的人力、物力、財力極有可能會打水漂,對今後的事故解決並不會具有確定的積極意義。因為事故的解決和理賠都是一次性的,與態度無關,與責任和其他因素有關。

    三,職能部門也很無奈,人傷了,物損了,總得有人買單,小車司機就是第一個被想到的物件,這一點毋庸置疑,任何人都會這樣想,這樣做,小車司機再冤也得執行,否則吊證扣車樣樣來,交通事故會演變成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質一變,司機吃不了也得兜著走。

    在我們這裡,處理交通事故很有特色,一般會向所謂的弱勢一方傾斜。這其中的奧妙大家也是心知肚明,我也不必贅述。

    上世紀某地曾試行過按責分擔經損的處理辦法,最終不了了之。為啥?執行難呀。小事尚可,事大了就做不下去了,家屬會病人不管了,屍體不領了,甚至有親親眷眷來駐紮了,弄的司機疲於奔命,最終還得滿足各項要求,這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重大事故各項費用是筆不小的支出,普通百姓大多無力承受也不願承擔,理由也非常充分,又是傷者“罪不至死”,又是“死者為大”,又是“上有老下有小,頂樑柱倒了”,這種事情己經屢見不鮮。

    司機也很冤啊。現在很多司機經濟也不寬裕,甚至還有貸款,車輛也僅是工作需要,也僅是代步工具,面對鉅額費用也是頭疼不己。很多非職業司機,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並不在行,不懂其中的奧妙,稍有不慎便會萬劫不復。處理交通事故還真是一個技術活。

    談到交通事故有很多話要說的,但說又說不盡的。費用也好,責任也好,都牽涉到利益雙方,讓人十分頭疼。個人認為成立一個專業基金,專門負責前期醫療費用,待後期根據責任各自負擔並獲得賠償。交通事故的測量、固定一定要公平公正,不可曲曲彎彎 ,模稜兩可,保障雙方的權益同等重要。

    責任的大小與理賠存在一定關係,又不完全等同,解決事故還有無責全賠的,儂聽講過伐?

    (我曾是職業司機,很久沒與交通事故打交道了,以上所寫只是自己的真實想法,可能存在不中聽的話。無論如何,多買點保險保護自己還是很重要的。交通事故是飛來橫禍,它會以小變大,它會老母雞變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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