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科恆1

    一位有近四十年教齡的老師,現在無法交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理由是找不到當年畢業分配時幹部介紹信。這位老師當年是中師應屆畢業,同屆畢業一起分配工作的同學就有150多人,因為找不到介紹信就無法交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嗎?再過兩、三年就要退休了,退休金怎辦?難道現在要勸他離隊?或者清理出隊?還是要開除呢?

  • 2 # 一朵浪花17

    工作的幹部派遣介紹信丟了,有人社的人事令吧,幹部檔案應該有分配工作人事令。

    這個問題應該分管檔案部門負責。如果丟了可以找本地檔案局找查原始的工資憑證,這個工資條的擋案保管有年限的,應該查得到,那個年代上工資條全部以分配人事令為準的,原始工資憑證可以證明。

  • 3 # 一心唯公

    社保部門在採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資料的時候,其中一個環節,就是要求在職人員提供最初參加工作時的原始證據,包括分配檔案、信函等,以證明參加工作時間和身份。2015年資訊採集的時候,一時間組織部、人事局負責管理檔案的科室人員,以及管理長期檔案和永久檔案的檔案局,短時間內人滿為患,都是前來查詢自己原始檔案的職工。有的工作三十四十,馬上面臨退休,最初參加工作時的資料年深久遠,當時人事管理又不規範,人員來源五花八門,查詢原始檔案,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兩天網上曝光的13歲參加工作的事,也不是不可能發生,劇團、通訊員等一些特殊行業,還真有十來歲就參加工作的人員。

    社保部門為了保證個人資訊的準確、公正,查證入職原始檔案,是必要之舉,無可厚非。但是工作方法值得商榷。檔案管理是職能部門的是,社保檔案資訊採集也是社保部門的工作,雖然採集的是個人資訊,但直接向個人收集,卻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人事檔案由組織、人事、檔案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進行管理,社保部門在資訊採集過程中,要求這三個部門配合,提供檔案資訊,既便捷,又合乎程式,還可以保證採集過程的嚴肅性和合法性、準確性。對存在疑點的或者查證不到的資訊,要求個人配合提供,也是正常程式。直接由個人提供,個人又不掌握、管理個人人事檔案,去相關部門查證,既費時費力,又存在程式上的瑕疵,甚為不合理。

    個人原始檔案出現缺失,可以由人事管理部門(科級以上幹部是組織部,一般人員和工人是人事局),由這些部門管理檔案的部門,按照正常程式,出具證明。凡走過必留痕跡,雖然檔案資料缺失,但個人分配工作、招聘、招考時,都有相應的資料佐證,比如工人的招工表、工資表,大中專畢業生的報道證、派遣證,招考人員手續更為齊全。參加工作,也有同事、領導,也可以充當證人證言。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於檔案缺失,都有相應的管理辦法,也有彌補措施,不至於出現因人事檔案缺失,影響個人工作或者退休的情況。如果社保部門因人事檔案問題,影響職工社保保障,可以向人事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保障個人待遇。

    文章看點:1、社保資訊採集,個人檔案資料部分,應由相關部門配合提供,而非個人提供;

    2、個人檔案出現缺失,應由人事部門負責補全,個人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人證言。

    3、社保部門不能因人事檔案管理方面的問題,影響職工社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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