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權——雙層股權結構 Dual Class Structure
專用性資產在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同時,也會形成塹壕效應,進而影響公司的控制權配置。
(一)傳統雙層股權結構的價值
防止機構投資者的惡意收購,允許股東自由分配表決權能夠實現決策效率的最大化。
(二)雙層股權結構的現實困境
雙層股權結構公司缺乏對管理者的有效監督,CEO選擇董事會成員;雙層股權結構易被管理者濫用。
(三)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屬於雙層股權結構的修正
修正之一:穩定公司控制權
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的核心之一便是確立了合夥人享有提名一半以上非獨立董事的權利,並且可以要求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其在董事會中過半數的席位。
修正之二:文化傳承與管理團隊
當管理層不再一如既往具有遠見卓識,雙層股權結構將難以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實現。阿里巴巴降低了合夥人的門檻,員工只要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能力,都有機會成為公司合夥人。同時,透過設立合夥人委員會制度(根據招股說明書中的說明,合夥人委員會由5人組成),高階合夥人負責合夥人的甄選,這在合夥人內部可以避免世襲罔替的弊端,保障了投資人的利益。
修正之三:投資人與創始人的利益平衡
雙層股權結構會使股東會對董事會的事前監督失效。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中規定,合夥人將有權任命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如果董事候選人遭到股東反對,合夥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選人名單。儘管公司合夥人掌握了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的提名權,但其讓渡了董事任免許可權。
(四)雙層股權結構的案例
注意:下述各公司的股權比例為某時點數,並不代表創始人或管理團隊當前持股比例。
1. Facebook
Share A:普通流通股
Share B:在經濟權力上和A級股票一樣,但在投票權上,B級一票相當於A級十票。
Share C:只有經濟權,不享有投票權。
在目前Facebook的股權架構中,扎克伯格擁有24%的公司股份,但是擁有56.9%的投票權。
2. Google
Share B:管理層持有,在經濟權力上和A級股票一樣,但在投票權上,B級一票相當於A級十票。
2010年,Google創始人擁有5770萬Google B股,相當於擁有約18%的公司股份,但擁有約59%的投票權。
3. JD
Share B:管理層持有,在經濟權力上和A級股票一樣,但在投票權上,B級一票相當於A級二十票。
劉強東擁有18.8%的公司股份(不含代持4.3%的激勵股權),但擁有51.2%的投票權。
4. 華為,任正非僅佔1%的公司股份。
中國《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中,沒完全禁止雙層股權結構的適用。
人數較少,允許股東自由分配表決權,能夠實現決策效率的最大化。
公司控制權——雙層股權結構 Dual Class Structure
專用性資產在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同時,也會形成塹壕效應,進而影響公司的控制權配置。
(一)傳統雙層股權結構的價值
防止機構投資者的惡意收購,允許股東自由分配表決權能夠實現決策效率的最大化。
(二)雙層股權結構的現實困境
雙層股權結構公司缺乏對管理者的有效監督,CEO選擇董事會成員;雙層股權結構易被管理者濫用。
(三)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屬於雙層股權結構的修正
修正之一:穩定公司控制權
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的核心之一便是確立了合夥人享有提名一半以上非獨立董事的權利,並且可以要求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其在董事會中過半數的席位。
修正之二:文化傳承與管理團隊
當管理層不再一如既往具有遠見卓識,雙層股權結構將難以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實現。阿里巴巴降低了合夥人的門檻,員工只要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能力,都有機會成為公司合夥人。同時,透過設立合夥人委員會制度(根據招股說明書中的說明,合夥人委員會由5人組成),高階合夥人負責合夥人的甄選,這在合夥人內部可以避免世襲罔替的弊端,保障了投資人的利益。
修正之三:投資人與創始人的利益平衡
雙層股權結構會使股東會對董事會的事前監督失效。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中規定,合夥人將有權任命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如果董事候選人遭到股東反對,合夥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選人名單。儘管公司合夥人掌握了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的提名權,但其讓渡了董事任免許可權。
(四)雙層股權結構的案例
注意:下述各公司的股權比例為某時點數,並不代表創始人或管理團隊當前持股比例。
1. Facebook
Share A:普通流通股
Share B:在經濟權力上和A級股票一樣,但在投票權上,B級一票相當於A級十票。
Share C:只有經濟權,不享有投票權。
在目前Facebook的股權架構中,扎克伯格擁有24%的公司股份,但是擁有56.9%的投票權。
2. Google
Share A:普通流通股
Share B:管理層持有,在經濟權力上和A級股票一樣,但在投票權上,B級一票相當於A級十票。
2010年,Google創始人擁有5770萬Google B股,相當於擁有約18%的公司股份,但擁有約59%的投票權。
3. JD
Share A:普通流通股
Share B:管理層持有,在經濟權力上和A級股票一樣,但在投票權上,B級一票相當於A級二十票。
劉強東擁有18.8%的公司股份(不含代持4.3%的激勵股權),但擁有51.2%的投票權。
4. 華為,任正非僅佔1%的公司股份。
中國《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中,沒完全禁止雙層股權結構的適用。
人數較少,允許股東自由分配表決權,能夠實現決策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