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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魏博鎮節度使王前策

    這個問題到有一股子穿越情節在裡面。

    筆者倒是想再問,作者是不是想問當宮女或者女僕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受現在各種電視劇和小說的影響,那種灰姑娘遇到白馬王子的情節,大概是許多女生都想有的一種人生際遇吧,

    除了皇帝和太子以外,大概王公貴族的子弟,也是現在許多女孩心中的配偶選擇。可,實際上,在唐代當侍女,或者說在王公貴族家當一個女僕。可不是童話中的情節。

    在唐代的時候,王公貴族家的許多女僕,是一種奴隸身份。說的過了,那就真是生不如死的一種人。比如說老爺老爺要招待客人,叫家裡豢養的女奴出來跳舞陪酒還算是好事了。一旦客人留宿,如果客人看上了某個女僕,這個女僕晚上就要去做不可描述的事情了。

    這還只是對客人來說,在平常的時節,許多反人權的事情可是很多的。比如冬天,老爺會把冰手伸到女僕懷裡取暖。如果吐痰。。。。很可能吐到女僕嘴裡。

    唐朝侍女或者說女僕是帶奴隸性質的。到了明清時代,這種情況,還算是有些改善了。比如,只要不是簽了賣身契的女僕,是到貴族家裡幫工的女僕,主人就不能隨便打死了。在唐代,大多是用女奴隸,良家子女,人家用的不多。明清時代,用的大多是可以回家的男女奴僕。只要主人解除契約,這些人就能回家了。

    另外還要說的是,在明清時代,在法律上,或者說各種會出現的情況吧。如果女僕真的和老爺主人有染,主人們必須是給這些人一個名份的。唐代是,只要主人兒子眾多,就算女僕生下了男孩,也未必能晉升夫人這個崗位。

  • 2 # 太常吸貓

    這個問題可以參看古代的法律書籍。

    《唐律疏議》中有這樣一句話:“餘條不別言奴婢者,與畜產、財物同” 。在唐代,奴婢是主人的財產,和家中的牲畜是一個地位的,沒有什麼人權。如果發生鬥毆,奴婢和兩人所獲懲罰也不同:“部曲毆傷良人,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 。如果奴婢傷到皇族高官,則懲罰更為嚴厲,最高可以處死,即使在高門大戶侍女穿著華麗,冒犯主人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

    即使侍女能夠得到主人喜愛,甚至於生下孩子,待遇也不會好多少。“以妻為妾,以婢為妾者,徒二年”。律法中明確提到“婢乃賤流”,主人如果僅憑自己的意願將侍女提做妾就是觸犯法律,也要受到懲罰。什麼情況下侍女可以為妾呢?兩種情況,一種是“為主所幸,因而有子”,就是生下了主人的孩子;另一種則是放良。侍女改為良籍後即便沒有主人的孩子也可以為妾。但是再想向上升則是沒有希望的,即使主人再寵愛,也不能為妻,畢竟誅三族裡包含的是妻族而非妾族。但如果放良後嫁給良人,則有為妻的可能。當然,皇宮中的宮女則是從民間選拔,多為良人,不能隨意打殺,待遇算是比較好的。

    明清侍女待遇會好一些,但是也沒好到哪裡去。明代律例規定,如良賤相毆,奴婢將良人打成重傷或打死一般會判死,殺死主家的則要凌遲,但是良人打奴婢則處罰較輕。在清代,旗人打死奴婢一般就是枷號加鞭刑即可,嚴重者也就是發往黑龍江當差。官員將奴婢責打致死則處罰更輕,只不過罰俸兩年。故意殺死奴婢的則降二級呼叫,最嚴重也就是革職。所以,古時候無論哪個朝代,侍女都過得很不怎麼樣。

  • 3 # 那一回眸的心動

    落實到個體的話,個人覺得都是侍女,都為統治階層服務,沒什麼特別的差異,看主子好不好。從大的侍女階層講的話,不知道有什麼特別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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