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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軍武資料庫
短程導彈不能,中遠端導彈和洲際導彈都可以。
其實領空的概念僅僅到大氣層上緣就截止了,如果說高度的話也就是100公里的高度。
像飛毛腿這類的短程彈道導彈的最大射高才只有83公里,這就妥妥的在他國領空內飛行了
當然了其射程最大也就300公里,也就是說它即便是在他國領空內飛行,實際上是在敵國的領空內飛。都發射導彈了,也就不在乎是不是侵犯人家領空了,對吧?
但對於大部分射程在1200公里以上的導彈,實際上彈道高度就要高於100公里了,即便是導彈的中段飛躍他國上空實際上也是合理合法的。
理由很簡單,如果過了100公里高的卡門線,那麼這枚導彈就進入了外層空間。這個空間是全人類共有的,不像領空一樣,一個國家對領空有絕對主權,但對外層空間是毫無權利的。
但問題基本上沒這麼簡單,例如如果發射的彈道導彈是一個高超音速飛行器走錢學森彈道的就得另說了。
這類的武器會在稀薄大氣層內打水飄的,妥妥的就進入了100公里領空範疇之內。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構成了侵犯第三國領空的問題。
事情還要有另外一個解釋則是,如果必須要經過一個國家的領空範圍實際上是要知會這個國家的。例如在1980年代美國的戰機從英國起飛轟炸敘利亞。然而並沒有得到法國和義大利穿越領空的許可,因此,這些從英國起飛的飛機轉道直布羅陀海峽飛行在地中海上空集結。這也就是大氣層內部領空問題了。
按照現行國際法和各國國內法,其他國家軍用飛行器經過本國領空時若未經許可屬於對該國主權的侵犯行為。
彈道導彈在大氣層內飛行時也屬於軍用航空器(不是所有彈道導彈都要飛出大氣層),因此在經過某個空域時如果沒有事先與對該空域擁有主權的國家進行溝通並獲得許可,毫無疑問是非法的、侵犯他國主權的行為,從法理上來說是被禁止的。但在具體的操作方面,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
首先,由於彈道導彈經過本國領空本來就會對該國造成安全威脅、同時還有可能因在允許別國導彈過境本國領空對其他國家發起攻擊而引發外交麻煩,現實情況是沒有任何國家能允許別國彈道導彈過境本國領空。但由於彈道導彈的探測和攔截十分困難,目前為止只有少數國傢俱備攔截彈道導彈的能力,因此當一國向另一國發射彈道導彈過境第三國領空時,第三國很有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彈道導彈過境,或即便發現疑似彈道導彈的目標也無法進行攔截。
另一方面,允許別國彈道導彈過境固然會造成很大的麻煩,但這不代表攔截過境的彈道導彈就不會造成麻煩了。由於彈道導彈在攻擊性質上的特殊性、特別是洲際彈道導彈和遠端彈道導彈的戰略性作用,很多國家往往將彈道導彈作為決定勝負的關鍵性裝備。一旦對這些國家發射的彈道導彈進行攔截,事實上等同於站在這些國家的對立面,這是很容易惹禍上身的行為。所以,如果發生一國彈道導彈在發射後經過另一國領空的情況,當事國十有八九會選擇不聞不問或無關痛癢的外交抗議,而不會採取什麼實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