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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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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志叟
領狗逛商場,本來就有錯在先。商場是賣貨的,不是遛狗的。狗自己亂跑不懂旋轉門受傷,為救狗破壞了商場門,還想向商場索賠。怎麼想的?不自討沒趣嗎?你喜愛狗,為什麼不好好看護它?別人也要為你行為買單嗎?
凡事都要講道理,不能太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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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防衛
首先養狗規定中,狗不準進入公共場所,其次溜狗出家門必須拴繩。狗主嚴重違反規定,警察應對其處罰,狗被門夾,狗主完全責任,賠付商場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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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膀子天使
對待這個問題,不應該按養狗不養狗把人分為兩類。而應該按有沒有最基本的道德素質來區分。
很多養狗人是有道德底線的。比如,不讓寵物進的門店,就不帶進去。比如,遛狗栓繩帶嘴套糞袋。
這女子無視商場禁止寵物入內的規定,且不栓繩,可見是極度囂張自私自利的人。
我覺得她的行為會觸發兩種結果。一是狗被夾住(已經發生)。二是狗沒被夾住,入內後受到保安阻止,會發生爭吵,甚至辱罵打鬧。最後不歡而散。
滿地打滾鬼哭狼嚎的行為,已經徹底顯現出她被狗同化,與人類漸行漸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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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據說名字要長才是靚仔
首先,狗沒有自由進入公眾場所的權力,帶狗進入就是違法行為
其次,被狗遛的時候不給主子戴上嘴罩栓上繩子,也是違法行為。
違法是有犯罪成本的,因此給商場造成的破壞或人員的傷亡,作為狗的奴才是必須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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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路襯衣哥
你說的很對,狗是不準帶入商場的,商場一般都有狗籠存放,狗必須栓繩牽著,有明文規定,一個沒有狗繩牽著的狗到處亂跑,被擠或者意外死亡,都是狗主人責任自負,與其他人和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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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把酒臨風1964
狗傳播疾病,咬傷咬死兒童、成人,汙染環境,耗費糧食,吃別的小動物,建議大家為民除害多吃狗肉消滅狗患,還居民一個安靜,清潔,安全的環境!吃狗肉有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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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綠葉71902
提這問題的人就是腦殘,因為在人性、道德、社會公知和社會秩序上這個辯論永遠扯不清。做好自己,不給別人找麻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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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吳越風自起
狗主哪天要是被強姦了。然後強姦她的人提出索賠。理由是狗主穿的太性感了。沒有考慮他的感受。害他犯錯。索賠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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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wcs5010
這件事是養狗人違規帶狗進入公共場所。其次是狗主人沒有看管好自己的狗。其三違法養狗規定。商場沒有任何過錯應當要求狗的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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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沒有質資的評論者
看到這條訊息,真讓人不可理喻,也算是當今的一個奇葩,更讓人大跌眼鏡!
這個狗的女主人要我說她同狗差不多(不是罵人)因為:
一是公共場所是為人服務的。從設計到使用都是以人為標準的,而這女主人帶狗進公共場所是一種無腦無智的違規行為,所以,她和狗一同進公共場所其智商是不是同狗差不多。
二是狗被門夾住亂叫這狗主人躺在地上亂蹬,展現出“狗在叫人在蹬",狗叫是本能的反映,而這狗主人是不是本能的表現?看其所做所謂是低階動物的表現,這狗主人是不是同狗差不多。
三是狗被門夾了,狗主人還要索賠,真是天下之大恥!這狗靠人的飼養而活著,其行為就是野生的索取本能。而從這狗主人提出的索賠來看,這不是狗主人一時激動的想法,而是其與生俱來的劣根性,其德行同狗差不多。
所以說,這狗主人真叫“狗"主人,狗被門夾,人也被門夾了,甚至是夾成了腦殘,才提出索賠,這猶如痴人作夢,不知自己是人還是狗!看模樣是人,看智商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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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藍wyx
防疫法民法典市民養犬文明公約裡面都規定商場超市酒店飯館車站醫院等等的公共場所禁狗並且一些有禁狗標誌的地方也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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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吃大蒜的兔
首先,寵物是我們個人所有,而商場是公共場所。所以我覺得當我們的寵物在公共場所受到傷害,首先是我們的疏忽,沒有把自己的寵物看管好,所以才造成傷害,而作為公共場所,設計一般都是以人的需求而設計的,當寵物沒有得到看管而受到傷害,作為公共場所並沒有理由接受寵物主人的索賠。商場作為為人服務的場所,禁止帶寵物進去是為了保護人們的安全,以及物品的維護,所以寵物在商場被擠索賠沒道理。
商場禁止寵物入內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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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1208498660864
大家注意了:進商場超市購物千萬不要使用購物車,也不要購買貨架下半部份的商品,我在超市親眼看見一個女人牽一小狗嗅來嗅去還撒了一泡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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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葉律師
人與狗的矛盾如此之大,一定程度上還是因為狗主人的問題。人與狗的糾紛,實際上還是人與人的問題,也就是狗主人與其他人的問題。
應該說,商場設定旋轉門,肯定是為了讓人通行。所以旋轉門一開始並不是為了狗或其他動物涉及,而是滿足人的出入通行需要。人跟狗畢竟不一樣,狗自然無法識別這類文字或物品,自然就可能無法順利通行。這也就出現了這起事件,狗被商場旋轉門擠到了。
另外,我們現在各地都已經有相應的養犬條例或規範性規定。為了防止寵物咬人等傷人事件,或者給其他不養狗或懼怕狗的人士帶來不便,我們基本都規定“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應用犬繩牽領犬隻,在人群擁擠場所自覺收緊犬繩,犬隻貼身攜帶”。並且有的地方規定了對沒有養犬人沒有履行相應義務,應當予以警告、罰款、拘留、沒收養犬證等處罰。本來這個事情主要是靠養犬人的自律來落實,但不少養犬人並沒有盡到這方面的義務,導致我們需要透過法律的他律來解決。總體來說,這個立法規定是好的。畢竟寵物出現傷人事件,那養犬人必然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養犬人按法律規定,做好相應的工作,對自己,對他人,都是方便,都是好事。從媒體報道及影片來看,這起事件的養犬人沒有盡到相應的法律義務。特別是在商場這種人流量多的地方,沒有栓繩,沒有貼身攜帶,最後導致這起事故。從法律上說,應當由養犬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不過,對於商場來說,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商場發現有不受控制的寵物出現,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否則出現咬人等傷人事件,那商場將因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看到一則訊息說:“女子的狗狗被商場旋轉門擠了,狗主人要求賠償”。本人覺著,狗無法行為規範和能力缺失。商場門為公共場合,為人設計,應一分不賠!而是狗人在進出門時自行負責狗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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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狗,狗是無辜的,要打要殺請衝沒公德心的狗主人去。把氣出在狗身上的還稱奇為英雄的人實際上就是欺軟怕硬的懦夫。實際上這些人碰到黑社會屁都不敢放,有人落水也是冷眼旁觀。還美其名以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