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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740119262927
都可以! 為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權益,公安部決定自2016年4月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申請材料與當地人一致 從公安部獲悉,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受理後30日內簽發證件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委託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其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制發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申請人不必兩地奔波 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在當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於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這是公安部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具體措施,也是進一步推進出入境管理改革創新的重要工作。
如果持有當地居住證,或者在當地繳納社保超過一年時間,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和居住證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 申請材料包括: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影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影印件; (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影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省內異地辦理護照需要身份證、暫住證(或居住證)、戶口本和護照照片。
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網《網上辦事指南》 非本地戶籍居民省內就近辦理普通護照服務指引 一、申請條件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寧夏等24個省省內流動的本省居民(含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暫(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申請普通護照。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憑戶口簿、身份證、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以及本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備案的其他申請材料。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有關詳細材料請撥打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電話瞭解。
目前有些省份不需要 戶口本,你需要具體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