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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64559438679

    我和你一樣。我兩個月就離開了女兒,甚至被冠上遺棄孩子的罪名。

    我私下算了算,前夫給我三年買的東西都不足3000元,外加懷孕1000元。

    我一直處於保胎狀態,結果孩子出生後,他卻說他一年沒買新衣服都是我花的錢。

    他每天開車上下班,外加沒錢也聚會。

    他爸爸吃軟飯的,倒插門。

    他母親,思想封建。

    他母親的妹妹,又總愛多嘴管理他們的家事。

    整個孕期我兩個婆婆。

    而且這渣男做的更絕的是,還偏袒他母親。

    離婚後,我說帶孩子走,他全家不讓。

    你猜都猜不到,離婚後撒手把孩子給他媽去北京了,打工去了。

    兩個月的孩子啊!

    他母親做生意,也無暇顧及孩子。

    孩子留給他姨和她姥姥照顧。

    滿口胡言亂語說自己在南京工作,噁心的是他還說我隨時看孩子。

    我去看一次,她姨就報警一次。說我打擾他們生活。

    婚後我才知道,她二姨之所以被離婚。原來她當年是想噁心的方法嫁給了她第一任前夫。女兒遺給她前夫。

    前夫一家人在他們村裡出了名的惡霸,雖然他們整個家族都是拆二代。

    看了這麼多知乎的案例,渣男的性質是一樣的。

    其實,嫁給他也是自己愚蠢。

    他不讓我見孩子,我就留在這座城市。等著孩子出來。我也不會上他們家的套,讓我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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