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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64575890814

     在NBA的球場中,籃下以籃筐的中心為圓心,以4英尺(1.2米)為半徑的半圓,此區域被稱作合理衝撞區。站在圓弧線以內,只要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有身體接觸,都可能會判防守犯規。而線上外,防守隊員則可以提前站好位,如果進攻隊員用身體接觸了防守隊員,會判進攻隊員撞人。在合理衝撞區內,在對方進攻時,防守球員如果跳起來才不會被吹罰犯規,不跳就會被吹罰防守犯規。

      弧線範圍內是合理衝撞區,NBA新規定這個範圍內防守必須起跳,要不就判阻擋犯規。

      目前只有NBA聯盟才有衝撞區,是在籃下、禁區內的小框範圍內。

      這是為了防止高大隊員防守時死站籃下,對手突破上籃時,對方中鋒原地不動難免會被上籃的隊員撞到,國際規則(如世錦賽和奧運會規則)上來說,防守一方只要沒動,就判進攻方撞人。如此一來,只要內線總有防守隊員站在籃下,進攻球員就很難作出漂亮的上籃或扣籃。

      1、合理衝撞區只適用於協防者(非主動防持球人的防守者)

      2、進攻必須在低位防守區之外就已經開始了,否則協防者也不需考慮因此被吹阻擋;

      3、進攻球員的主盯防者無論在什麼位置和進攻者身體接觸,都可以造進攻犯規;

      4、在快攻中,所有防守者都算視為協防者;

      5、即便身處合理衝撞區,,協防者如果在嘗試封蓋時垂直下落,那麼他也不會被吹阻擋;

      6、如果進攻球員和協防者在合理衝撞區接觸,但進攻人使用了非常規的膝或者腳部動作,那麼也可能會被吹進攻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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