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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夕LIN

    媒體報道羅志祥的種種劣跡,沒有錯。媒體熱衷於羅志祥的劣跡,也沒有錯。周揚青揭露羅志祥的劣跡,更沒有錯。錯在我們把明星藝人當偶像做榜樣,甚至把明星的婚戀狀態當成我們相信或不相信愛情的標準。今天哪個明星秀恩愛,發糖了,我們就紛紛表態,又相信愛情了。昨天哪個明星出軌了、劈腿了、分手了,我們就哭爹喊娘地,說什麼不相信愛情了。咋的?你跟明星藝人戀愛嗎?你是明星藝人肚子裡的蛔蟲,二十四小時觀測明星藝人的婚戀情況,二十四小時感受明星藝人在情感中的苦辣酸甜嗎?感情這回事,如魚飲水,冷暖自知,你作為一個外人,知道人家明星藝人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感受什麼樣的情緒嗎?不!你不知道!你甚至不知道,你粉的那位明星藝人,到底有著怎樣的情感觀念,到底是“一生一世一雙人”,還是“今生沒別的希望,只想多*幾個女人”。人與人,不同之處不僅僅高矮胖瘦美醜,還有觀念啊。有人真的是想在茫茫人海中尋找靈魂唯一之伴侶,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永不將就。有的人就是想盡力播撒自己的基因,萬一被曝光,就說自己犯了每個男人每個女人都會犯的錯。第一種人就是相信愛情的人,你看了他們的故事,當然覺得好。第二種人就是不相信愛情的人,你看了他們的故事,當然觀感不好。但你相不相信愛情,更多取決於你是哪種人,尤其是成年人,你的三觀已趨於穩定,你卻還拿明星的婚戀狀態作為你相信愛情與否的標準,這要麼是你自己的問題,要麼是社會導向出了問題。我覺得是社會導向出了問題。明星藝人也是人,無非比普通人選擇更多機會更多,有可能會更多地袒露人性,但性相近習相遠,明星藝人的婚戀觀念也跟普通人一樣,互相之間有極大的差別,拿明星的婚戀狀態來指導普通人的婚戀,沒啥益處。我的看法是,明星藝人不過是一份職業,他們並不會不食人間煙火,他們並不會是完美的一群人,我們可以消費明星的花邊,可以把明星的花邊當做茶餘飯後的談資,但不可把明星藝人作為偶像,更不能把明星藝人當榜樣,我們是和身邊人一起過活,不是跟明星藝人一起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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