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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32096895126

    我們國家遵從的是共產主義,一切公共資源都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非個人所能享有,並由國家管理、保護、開發利用和分配,使這些資源能合理有序有效的利用和發展。

    土地更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不可或缺、人類賴以生存的公共資源,不能任由人們隨意使用、開發、破壞,甚至買賣。 所以在中,土地之類的公共資源是屬於國家(集體)的,也就是屬於每一個華人民的,即是共有共享共產。

    中國其實沒有買賣土地的說法,土地所有權是不能交易的,我們個人或者任何組織、團體、單位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的交易準確地應稱為:轉讓,轉讓使用權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你可看看幾乎每家每戶都有的兩個國家頒發的證書,一個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另一個是個人房產所有權證!證書的最後都幾行相關法律註解,上面就明確了,該土地或房產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及其各自所享有的權利。

    還有一點,如果是你所指的“土地買賣”行為是個人與國家政府之間發生的,那更不能稱為“土地買賣”,這應該叫"土地徵收或徵用",是指該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收回使用權,其中“有償性徵收“是指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原使用權享有人一定的補助,即“土地徵收補助(補償)”,補助的內容包括被徵收土地面積範圍內表面的附著物:莊稼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建築物、個人住宅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等等。

    補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有效貨幣、有價固定資產等。中國《憲法》有詳細的有關於土地的解釋和法規,明確了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國家集體,並享有依法管理、分配、使用和徵收的權利。還明確了任何個人或集體、組織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可以轉讓,但無權買賣土地,任何個體或組織以任何方式買賣土地的行為都是非法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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