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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0菸酒茶0

    這個應該和人情沒關係,大部分國家都認為未成年人屬於不完全行為能力人吧,既然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那就不用付完全責任啊

  • 2 # 學海論道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法律予以區別對待,體現了法律的包容性。天理、國法、人情本身是有機統一的,全面依法治國,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原則,實現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行德治相得益彰。

  • 3 # 千錘百煉二當家

    問的不清不楚。

    人情世故哪裡都免不了,但是給那些鑽法律空子的所謂“明知年齡未達,就故意殺了人的未成年人”減刑,這是社會的悲哀。

    一個案件的審理涉及很多方面,而對於“明知故犯”的人,減刑有何意義???侮辱法官的智商還是群眾的智商還是法律的尊嚴??

    所以,提問題的根本不瞭解人情社會,人情社會講溫情,講道義,但不是一群聖母婊的社會。

  • 4 # 大漠蒼狼123456

    在法律面前沒有什麼人情而言吧?現在的未成年人殺人惡性案件層出不窮啊!國家應該在法律上恢復少年勞教制度,讓一些有問題的孩子在未成年期間透過勞動教養改變他們的人生觀,把他們內心深處隱藏的醜惡抹殺在搖籃裡,這樣對社會對他們自己都有好處啊!

  • 5 # 玖佰173636025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一個重要因素——教養。亦包括社會群體責任!任何一個人都不可避免的從出生——受教——成長——再培育——……直至最後的一息人類貢獻!

    從律法的角度是人情,從人情的角度是博弈!

    即使是一個孤兒,他(她)的責任必定歸咎於培養。即,父母責任。社會責任。對於成年的界定從很大意義上說是大眾的一種預設。實際情況中,成熟,跟年齡無關!

    一切罪犯均不是為了犯罪而犯罪!(日本鬼子和美國鬼子除外!不做辯駁!)

    也就是考慮到諸多的人性善美,法律留每一個人以悔過,這裡借用一句中國佛教地藏王菩薩一句傳世名言——地獄門不空,我誓不成佛!

    人性上的博弈則表明了善念與惡念的博弈!

    人情的意義亦在於利益。用最簡單的表述就是人情社會,趨於中庸之道。不能嚴格來說人情社會一定對或錯!

  • 6 # 天天166247756

    未成年人就殺人,成人了還不知道殺了多少人以後才能捉到,到那時再說是個神經病,死的人可憐參的很也,現在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7 # 歌者扔出的二向箔

    我覺得什麼問題都要有個度,就像孩子偷拿幾元,幾百元,幾萬元家長的容忍度不一樣一個道理。無底線的容忍就是縱容。我覺得涉及到最底線得人命問題上。沒有什麼身份的人,什麼年齡的人,是不是人的問題。如果一個好人願意犧牲自己去帶走一個壞人,那我尊重他。如果一個壞人,帶走了一個好人。那我願意讓壞人下去跟好人道歉。如果一個孩子帶走了另一個生命。我想我會可憐這兩個可憐人吧。

  • 8 # 人遊天涯

    動不動就人情大於法,還談什麼依法治國?不是社會的縱容未成年人哪來的勇氣殺人?既然殺人就該嚴懲,不然會有更多未成年人效仿。

  • 9 # 採菊悠悠見南山

    任何案件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去處理,對未成年人殺人是否減刑,可以人情化一些,我是這麼看,如果殺人者就是一名品行惡劣難以教育感化的去故事殺人的害群之馬者,那麼就依法嚴懲;對於那種出於某種義憤的原因而一時衝動、激憤殺人者,平時無劣跡又能真正認識自己犯罪事實的,在服刑中有誠心向好的表現,依據法律酌情減刑!

  • 10 # 江月DY

    殺人是刑事犯罪,首先不能和人情扯在一起!

    其次我要說:憑什麼減刑?就因為是未成年人嗎?請注意——未成年人所傷害的,絕大多數也都是未成年人,甚至是比他(她)們更小(弱)的未成年人。如果以保護未成年人的理由就給罪犯減刑,那被傷害者呢?他們不也是未成年人嗎?他們不受傷害的權利又有誰來保護?我們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出發點就有點混淆,首先應該保護的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

    另外: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酌情減刑,但同時應該對他們的監護人加重懲罰。因為他們未履行自己的職責,才使得別人乃至社會受害!所以未成年人不能監禁的,就應該由他們的監護人替代入獄,看看以後還有幾個家長翫忽職守,還有幾個不肖子孫任意胡為!

  • 11 # 因理想而火熱

    這跟人情社會沒有關係!法律就是法律!但中國法律制定的年代,跟現在社會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法律框架並沒有與時俱進!很多地方模糊不清!也有很大漏洞!我認為中國有必要重新制定新版法律!加以完善和改進!

  • 12 # 我心未定

    現在人發育提前,成熟的早。不贊成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惡性殺人者減刑。對惡性殺人者講人情,是縱惡!對受害人就是嚴重不公!

  • 13 # 我愛中國山水

    支援對末成年人犯罪和殺人判刑或判死刑,法律應該是無情的,中國是一個泱泱大國,民族複雜,人口眾多,如果沒有鐵的法律條款來約束,那麼這個民族這個國家就會垮掉亂掉,一個軍隊只要有鐵的紀律,做到令行禁止,就會所向披靡,無往而不勝,一個國家也是這樣。

  • 14 # 十一月的虎1

    感謝邀請!應該設定對於部分特別殘暴,社會上影響特別惡劣的未成年人限制減刑,達到成年人年齡後執行死刑。比如山東費縣四人虐殺小兩口案,記得天網的一檔叫《消失的夫妻》,至今不敢回頭再看一次案例,作案殘暴過程令人髮指,罄竹難書。其中留下的一個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 15 # 阿貓阿狗179

    過去亂世當用重典,人性本惡,徳化不了,就該抵命;如今盛世在施仁政,用刑以寬,特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都會都會給與改過的機會。個人意見,像這種情況應該嚴懲監護人,子不教父之過。

  • 16 # 心有所愛無畏風雨

    是不是關乎人情社會不知道,但這絕對會助長未成年犯罪的上升率,現在的未成年和以前的未成年已經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以前的我們小時候什麼也不懂,也沒有現在這麼多稀奇古怪的事情,有什麼不開心的不高興的打一架,第二天什麼事兒沒有還是一起玩兒,一起鬧,一起瘋。現在的未成年呢?網路社會接觸的事情也多了,聽見的奇聞怪事也多了,有些事情他會不自覺的去模仿網上的做法。現在的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如果在降低刑法的話,他們會變得有恃無恐。所以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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