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反刑法,違反的是民法。
民法規定籤合同可以由其他人代簽;只要當事人給代簽人出具委託書即可,口頭委託的,需要在簽署合同之後補辦委託書(委託書是合同附件,沒有的話,合同有效性會受影響)。
本案裡,違法行為共兩處:
1、當事人口頭同意簽署合同,但並未委託售樓人員代簽,售樓人員擅自代簽並按下了並非當事人的指紋(名字可以代簽,指紋可沒有代按的,代簽人的指紋應該按在他自己名字上,不能按在人家當事人名字上)。
2、當事人要求撤銷這個合同並退款時,售樓人員拒絕撤銷合同,只願意退款,但又不給現金,而是給其他物品。拒絕當事人的撤銷要求是違法的,收了錢改退禮品,相當於欺騙銷售,嚴格講這一條本身就有兩個違法行為了。
提示:【26萬房款兌成禮品】是一個陷阱。
當你要求對方退款時,對方不答應則已,只要答應,就必須讓他退錢,不能退別的禮品,哪怕是超值禮品也不行。如果你領取了他的禮品,將來打官司時就會輸,因為合同沒撤銷(有效)、你交了錢(你認可那個合同)、你還拿了人家的贈品(你更加認可那個合同),你跟誰說你沒買房,人家都不會信。你以為對方退了等值的東西相當於退給你錢了,但法庭上對方不會這樣解釋,他只會說你交了錢領了贈品,法官會信他,不會信你。
至不濟,未來沒有發生經濟糾紛,沒打官司,對你而言,也是相當於花26萬買了一堆東西,這些東西是不是你需要的還不一定,並且是人家替你挑選的。你會這樣買東西嗎?這就是在賣東西而已。所以你一定要堅持要錢,不要東西。
不違反刑法,違反的是民法。
民法規定籤合同可以由其他人代簽;只要當事人給代簽人出具委託書即可,口頭委託的,需要在簽署合同之後補辦委託書(委託書是合同附件,沒有的話,合同有效性會受影響)。
本案裡,違法行為共兩處:
1、當事人口頭同意簽署合同,但並未委託售樓人員代簽,售樓人員擅自代簽並按下了並非當事人的指紋(名字可以代簽,指紋可沒有代按的,代簽人的指紋應該按在他自己名字上,不能按在人家當事人名字上)。
2、當事人要求撤銷這個合同並退款時,售樓人員拒絕撤銷合同,只願意退款,但又不給現金,而是給其他物品。拒絕當事人的撤銷要求是違法的,收了錢改退禮品,相當於欺騙銷售,嚴格講這一條本身就有兩個違法行為了。
提示:【26萬房款兌成禮品】是一個陷阱。
當你要求對方退款時,對方不答應則已,只要答應,就必須讓他退錢,不能退別的禮品,哪怕是超值禮品也不行。如果你領取了他的禮品,將來打官司時就會輸,因為合同沒撤銷(有效)、你交了錢(你認可那個合同)、你還拿了人家的贈品(你更加認可那個合同),你跟誰說你沒買房,人家都不會信。你以為對方退了等值的東西相當於退給你錢了,但法庭上對方不會這樣解釋,他只會說你交了錢領了贈品,法官會信他,不會信你。
至不濟,未來沒有發生經濟糾紛,沒打官司,對你而言,也是相當於花26萬買了一堆東西,這些東西是不是你需要的還不一定,並且是人家替你挑選的。你會這樣買東西嗎?這就是在賣東西而已。所以你一定要堅持要錢,不要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