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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莽英雄6688
唉,又是一個悲劇!未婚最好不要同居。同居採取避孕措施!
言歸正傳,孩子還是不要留了。沒有婚煙,你當未婚媽媽?中國這個社會對單親媽媽還不是那麼友好、容忍。當了未婚媽媽,你以後怎麼生活?怎麼走後面的人生?一地雞毛?自暴自棄?如果說是男友意外,你有情有意留下孩子,人們會點贊你,支援你。因和男友鬧掰,給他生孩子(也許你內心也有戀戀不捨)算怎麼回亊?你家裡怎麼看?你朋友怎麼看?社會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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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故事的婉小姐
如果孩子在女方自己的肚子裡,人們都會憐惜她,無論打不打,都會支援她的。
但如果懷在別人肚子裡,這裡的女方就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女方”。
男人只出了精子,她也只出了卵細胞。那她想要墮胎的行為,豈不是跟那些逼大月份女友或妻子打胎的男人一樣?
我們評價一件事情,不能性別先行,首先要以“人”的標準去看,而不是ta是男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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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速碼剪影
感覺你倆能不能靠點譜,從懷孕到現在七個月了,婚事沒定下來還要鬧分手。你現在不想要孩子,你問清楚七月打胎對女性身體傷害,如果你能承受,男方也確實不想要,那可以考慮不留吧。這樣的狀態,小孩生下來也不會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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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有森光
看到這個問題,內心深深地心疼啊,先抱抱這個女孩。
首先給你一個肯定的回答:留。
原因:
1.孩子是無辜的,已經7個月了,這個月份都可以生了,再考慮是不是太遲了。
這麼大隻能引產,對女性而言和生下來沒兩樣,風險性要考慮到,萬一造成以後不育了怎麼辦?不管你是男方還是女方,都不要給自己留下一輩子的遺憾。
2.回到重點,鬧分手,先解決兩個人之間的問題。
走到這一步必定也是不容易的,不要輕言放棄,真心想在一起就冷靜對待,和誰在一起還沒個拌嘴的時候呢,積極面對,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能夠在一起當然是最好的結局,為孩子爭取下最好的環境。即使最後不能,你也努力了,如果萬一男方不願意,也希望母親能在孩子的成長裡給他灌輸一句話:你有一個好爸爸,他很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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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4310417小云
本人以為,不以結婚為目地的相處同居是不道德的,即然倆人以相親相愛,身懷六甲為何確有如此這般,那是一條鮮活的小生命,此該敢緊結婚以名正言順,如果打胎對女孩子傷害極大,搞不懂當代的年輕人為何這麼輕狂不負責任,確乏愛心和仁德。不打胎女孩怎麼面對家人和今後的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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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謝瑞歐
留,因為從生理上來講,7個月的胎兒再打掉已經太晚了,無論對孩子和母體都有不小的傷害。從道德上來講,孩子是無辜的,他也是一個生命,不能因為父母之間沒有愛了或者分手了就剝奪了他生存的權利,這對孩子來講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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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影射鄭爽,個人認為代孕要留,別人的身體不是你這麼糟蹋的。你自己的我還是覺得留,但你要強行打掉誰也攔不住你,自己承擔大出血死亡和絕孕風險。相信醫生也會和你說風險的,自己擔責任,別害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