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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搗蛋炒飯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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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圓吉三的情感閣樓
禮義廉恥?談不上。畢竟是已經分手了,他才和別人在一起。
出氣?也沒必要,既然分手了,就別再糾纏。
不過分手一個兩個月,你前男友就和別人打得火熱,至少說明的你分手可能是值得慶幸的。
因為據心理學上的統計,一般人要從一段感情中走出來,通常需要三個月以上。而很多人也認為,忘掉一段感情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始一段新的感情。
當然,這個也是因人而異的,有的人會需要更長的時間。
但是,大多人分手後,處於痛苦之中,痛苦的心情都需要有一個時間的釋放,通常都會需要至少三個月以上,這段時間一般都是空窗期,不太有心思去開展另一段感情。
那如你所說,你前男友和你分手才一個多月,就已經和別人曖昧糾纏,說明兩個問題:①你和他的感情,他並沒有付出多少真情;②或者他太過痛苦,選擇了用一段新的感情去淹沒痛苦。
是哪一種情況,相信你自己能有個判斷,因為你和他在一起,對他肯定是有基本的認識的。
不過,我認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沒有必要再去糾葛。因為,就目前而言,看起來你比他更痛苦,走不出來的人註定被傷害,你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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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鼠來豆寶
你這內心戲可是夠足的,這是有多放不下對方啊,醒醒,過去式了,別為出口氣造成慘痛的代價,後悔莫及。向前看吧妞,放過對方也饒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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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賣小哥袁小剛
都尼瑪前男友了,都分手一兩月了,你還能管著別人?
你要點臉不?
我來猜猜你們當時分手的原因。
是不是分手之前你和別的男生曖昧不清甚至說劈腿了,才導致的分手?
還是因為你的控制慾太強,讓你的男朋友受不了分手的?
總之,既然分手了,他就和你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說句不該說的的,就算昨晚你們還睡在一起,今天分手了,他該幹嘛幹嘛,不說曖昧不清,就是和人開房又能咋的?
礙著你了?讓你不爽了?
那也是你該得。
分都分了還能管這麼寬,可見沒分手之前你是啥樣子的。
所以就你這樣的,被分手一百次都不覺得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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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看到的和不願看到的
分手就分手了,何必耿耿於懷。什麼叫曖昧不清?難道和你分手男人就要傷心欲絕,非一個歪脖子樹上吊死?這是什麼強盜邏輯。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應該學會放手,想想走到這一步的原因,才不會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再走錯。人要學會反思,學會往前看的同時也要往後看看。而不是你這種想以報復的心理懲罰別人。這種想法是危險的也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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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蘇迺傑
你與男朋友巳分手,他的所做所為與你無關了,勸你還是放下恩怨,想報男朋友的想法更不可取,搞不好弄出刑事案件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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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了,已經分手了,和你有雞毛關係,難道分手了別人還不能再找了?你是不是要遇見狠的,給你一頓毒打才能分清楚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