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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彰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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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車險小百科
根據你的描述,你全責,對方無責。需要賠付對方人、車、物的損失。
第一,如果只涉及到車損,需要把對方車輛修好,在賠付中沒有單獨折舊費的賠償,車輛即使不發生交通事故正常使用也有折舊,這相當於我們的日常消耗品,都是有折舊的,不需要單獨賠付。
即使剛買的新車還沒開再轉賣也是有折舊的,所以因為修車要求賠付折舊費是不合理的。
第二,從保險公司角度來說,在實際理賠中也不會有折舊費,保險公司負責車輛維修費用,但是不負責車輛折舊費用。
綜上,對方要求賠付折舊費是不合理的,可讓保險公司去溝通協調,你死下不要和對方溝通,避免造成不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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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速快車
交通事故中既然是全責,對方要求折舊費合理合法,應該賠償。但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這就意味著需由事故全責方自己承擔。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國家在事故中車輛折舊費上沒有法律依據指明具體的賠償金額及賠償辦法,但是如果受損方提出,一般按照以上《通則》法院依然會判定需賠償。
這一點往往在交通事故處理中被忽略的地方。但是由於車輛本身屬於消耗品,其價值每年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進行遞減。
折舊價值在提出賠償過程中,我們得先了解個名詞“折舊價值”即題中的“折舊費”。那麼這個價值如何確定?
折舊價值=事發前車輛價值-事發後(修理完畢)車輛價值
那麼如果對方車主提出要求賠償折舊費,他就得提供相關證據。我覺得沒有人會在自己出事故前專門給自己的車做相關價值評估這種事,如果是新車根據上述公式倒是比較好計算。
在折舊的判定上目前並沒有權威部分進行判定,很多透過第三方的檢測機構進行的相關檢測也不能很準確的給出事故前和事故後車輛價值的評估,更多的是對於車輛效能的評估,所以即使對方提出“折舊費”一說,在判定上也是個模糊的資料(提供責任方扯皮的可能性)。
的的確確經過事故的車輛,如果再進行二手售賣的時候其價值會因事故受損程度而打一定的折扣。所以對方要求賠償“折舊費”是為合理、合法的。
實際上事故賠償處理實際上因為折舊費的取證難度比較大,除了一些價值不菲的“豪車”,受損方很少提出這類要求。原因無外乎要求的賠償金額大,責任方不同意,互相扯皮,最終想得到此部分賠償經常是得透過法院才能解決,勞民傷財。而法院的一般要求:誰主張誰取證。非新車情況下,因為事故前車輛的狀態評估很難拿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證據,所以不是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一般人也不會去要求此項賠償。
綜上所述,對方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至於給不給、給多少則因具體情況而言是可以雙方協商的,同時作為事故全責方這部分費用要明確:保險是不予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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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造成對方車輛報廢的話,折舊費是肯定會有的,但是如果只是造成對方車輛可以進修復,還索要折舊費,用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賠償的,當然你們雙方可以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