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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愚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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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任6519
物業是從香港新加坡引進來的一種為業主服務的模式、混蛋們沒有學到好的為業主服務的好模式、學到怎樣從業主身上榨取費用、大發財源、不為業主服務、現在的物業公司背後都是一些政府官員在照著、黑社會的社會人在前面幹、業主投票選擇物業都是胡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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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風116067626
這個問題事關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必須按相關法定程式謹慎操作。
先說你在描述中,業委會說“要先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選聘,通過後才能進行選聘。”這個說法是完全正確的。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共同決定。
這個事項需要: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所謂的“雙過半”原則。
對於你小區來說,這個問題需要經幾個步驟,確定幾個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的確定,必須要由業主投票決定:
一、是否續聘原來的前期物業公司。
雖然該前期物業系開發商選聘,但如果其服務得到了業主的認可,而且其願意繼續在小區服務,那麼是有參加投標競標的權利的,甚至有優先權。
因此,你小區需先召開專題業主大會,確定是否與該前期物業續聘。
二、業主大會決定重新選聘新物業公司,可按下列流程:
2、業主大會對經業委會考察後的物業公司進行首輪篩選,按得票多少確定2-3家物業進行競標環節。由這幾家物業分別提出其服務方案,內容,標準及物業費價格等。
3、再召開業主大會,按雙過半原則確定中標物業公司,以此杜絕暗箱操作。
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國家層面上的相關法規,對於由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的具體流程等事宜並無明確規定。
從實踐來看,許多小區實際的操作都極不規範,經常出現暗箱操作,損害業主的權益。因此:
1、某些地區透過立法明確規定,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必須採用招標的方式。
為保證招標過程的規範,最好委託專業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全程代理,當然,涉及費用問題。
2、業主大會與業委會在上述過程中做出的相關決定,必須在小區內進行公告。
3、對於解聘及選聘物業公司的決議及做法要及時告知轄區街道辦及社群居委會,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4、業委會內部工作會議要做好相關書面記錄,由所有委員簽字。業主大會的相關決議要書面告知被解聘及選聘的物業公司。
小區是前期管理物業,現已到期,業主準備按照選聘流程挑選物業,但業委會說要先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選聘,通過後才能進行選聘。選聘是法律規定的挑選聘用形式,法律已經規定的還需要業主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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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就好像家庭的保姆一樣,是家裡的主人選擇用哪個保姆,就要看是男主人在家算話算數還是女主人,還是男女主人商量合計著來,所以說物業選誰就應該由業主說的算,當然小區業主較多,不可能所有業主意見一致,才委託部分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可現在業主委員會被居委會代替,而居委會又不徵求業主意見,這是不合規的,業主委員會根據大多數業主意見,可以要求重新聘用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