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的相當優秀,但也相當複雜了,在一個問題裡涵蓋了物權登記、借名買房,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共有關係、繼承問題。
1. 子女共同出資為父母買房,視為對父母的贈與,理論上來說贈與之後就是父母共同財產,但不動產不同,不動產物權是以登記為準的。
2. 雖然是贈與父母的房產,但登記在姐姐名下,那麼物權法上來說,這個套房產姐姐是有完全處分權的,可以買賣,不需要經他人同意。
3. 父母和姐姐之間的借名買房關係或者代持關係。一般在家人之間,是不會簽訂這種借名買房合同或者代持合同的,只可能是雙方口頭約定,如果姐姐自己處分了這套房產,第三人善意購買的話,父母也不能要回房產,只能要求經濟賠償。
4. 共有關係。子女三個都出資購房,都負擔貸款的話,實質上對這套房屋是共有關係,但因為登記在姐姐名下,姐姐如果把房屋賣掉,對其他兄弟姐妹也只能是經濟補償。除非三人之間有共有協議,協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推定親屬之間一般不會有協議)
5. 借款關係。如果三個子女對購買這套房之間沒有書面協議約定的話,姐姐有可能會主張自己是從其他兩人跟前借款買房,另外兩人對房屋沒有權利,現實中也是有可能的。
6. 繼承關係。房子是贈給父母的,但是沒有登記在父母名下,法律上來說,父母的遺囑對這套房屋是沒有處分效力的,除非在父母對這套房屋的處分意見子女三個都能自願遵守。否則子女三人對這套房屋還是共有關係或者按照姐姐借款買房來算。
供參考。
這個問題問的相當優秀,但也相當複雜了,在一個問題裡涵蓋了物權登記、借名買房,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共有關係、繼承問題。
1. 子女共同出資為父母買房,視為對父母的贈與,理論上來說贈與之後就是父母共同財產,但不動產不同,不動產物權是以登記為準的。
2. 雖然是贈與父母的房產,但登記在姐姐名下,那麼物權法上來說,這個套房產姐姐是有完全處分權的,可以買賣,不需要經他人同意。
3. 父母和姐姐之間的借名買房關係或者代持關係。一般在家人之間,是不會簽訂這種借名買房合同或者代持合同的,只可能是雙方口頭約定,如果姐姐自己處分了這套房產,第三人善意購買的話,父母也不能要回房產,只能要求經濟賠償。
4. 共有關係。子女三個都出資購房,都負擔貸款的話,實質上對這套房屋是共有關係,但因為登記在姐姐名下,姐姐如果把房屋賣掉,對其他兄弟姐妹也只能是經濟補償。除非三人之間有共有協議,協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推定親屬之間一般不會有協議)
5. 借款關係。如果三個子女對購買這套房之間沒有書面協議約定的話,姐姐有可能會主張自己是從其他兩人跟前借款買房,另外兩人對房屋沒有權利,現實中也是有可能的。
6. 繼承關係。房子是贈給父母的,但是沒有登記在父母名下,法律上來說,父母的遺囑對這套房屋是沒有處分效力的,除非在父母對這套房屋的處分意見子女三個都能自願遵守。否則子女三人對這套房屋還是共有關係或者按照姐姐借款買房來算。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