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是: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公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受阻,根據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申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手段和方法,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評定製度。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其中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致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主要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內容的資歷程度不同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的三項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一項不能自理的情形。
勞動能力鑑定是: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公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受阻,根據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申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手段和方法,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評定製度。
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的等級劃分: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其中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致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主要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內容的資歷程度不同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的三項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一項不能自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