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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陌上花開且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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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這種情況要看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對外舉債為夫妻共同債務,即共籤共債。
但是如果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舉債,那就要看該債務的具體情況。如果是一方對外舉債,另一方並不知情,數額比較巨大,已經超出了夫妻雙方日常的開支水平,且也該債務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這種情況下,債務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由一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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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婚內一方借款,離婚時是否共擔?
理論上,婚內一方借款,只要不是用於非法行為或惡意損害家庭利益的高消費,基本上都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後,債權人也有權將離婚後的兩個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償還債務。如果另一方答辯不知曉債務的存在,債權人就要舉證證明債務人所借錢款是為另一方知曉的或者是用於家庭生活的,以實現債權。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一方婚內借款,離婚後債務是否共擔的變數較多,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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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修靜然
謝謝邀請!我是修*靜*然。 關於婚前所欠債務問題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我只知道如果一方所借債務用於非正常生活消費,另一方無義務分擔。比如用於賭博,非法經營等。抱歉。就知道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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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夫妻共同債務,該共擔;一種不屬夫妻共同債務,各自承擔。‘’
一,如果‘’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之急需解燃眉之急,或者家庭共同經營之急用,或為履行家庭瞻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等共同法定義務而不得已向外借錢,無論夫妻知道與否依法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都應夫妻共同擔責
二,如果‘’借款‘’,是賭博丶嫖娼丶吸毒、包二奶等違法活動夫妻一方所‘’借款或欠款‘’,是其一方的違法行為所借或欠,依《婚姻法》的規定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應責任自負;根據最高法最近對於《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最新解釋精神: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一方借錢各自擔責(需要書面約定雙方簽字),責任自負;夫妻一方揹著另一對外借款,借錢者未經另一方簽字同意或事後另一方也不予追認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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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問的“婚內一方借款,離婚是否需共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對於這筆債務,你們雙方是否有約定只是單方的債務,和另一方無關。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單方的債務一般會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共同債務就需要共同償還。那麼怎麼界定即使是單方借債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比如你們夫妻因購買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撫養教育孩子,贍養老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承包、投資、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其收入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那麼相對應的與夫妻生活無關的個人債務的判斷有:你們夫妻雙方約定由單方負擔的債務,但如果是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這種約定除外;對方未經你同意,自作主張資助與他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對方未經你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收入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如果是以上這些情況下所產生的個人債務就應以個人財產清償,另一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所以你首先要舉證對方單方借債的是個人債務,這樣離婚時你才不會有共同償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