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約雙方的名稱
指會計師事務所(乙方)和委託人(甲方),要求在約定書中填寫雙方的全稱。
(2)委託目的
即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去做什麼,要實現哪些結果。就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委託目的而言,委託人委託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意見,並出具審計報告。就驗資業務委託目的而言,委託人委託註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及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出具驗資報告。
(3)審計範圍
審計範圍與委託人的委託目的密切相關,它是指註冊會計師圍繞委託目的而開展審計工作所要涉及的業務事項及相關資料。開展會計報表審計的範圍不僅包括規定時間內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目等資料,還包括實施符合性測試中涉及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
(4)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具體內容參見本章第三節審計總目標中的相關闡述。
(5)簽約雙方的義務
根據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如果要獲得一定的權利,就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就會計師事務所方面而言,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業務並出具審計報告。
2.對在執業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在委託人方面,應履行如下義務:
1.及時提供註冊會計師審計所需全部資料。
2.為註冊會計師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以及給予必要的配合。
3.按照約定金額和方式,足額、及時支付有關審計費用。
(6)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
註冊會計師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出具審計報告,以便於委託人能及時使用審計報告。
(7)審計收費
雙方應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根據商定結果載明對該審計業務實行審計收費的計費依據、計費標準、收費總額以及支付費用的方式和時間。註冊會計師應以審計工作量即審計時間為標準收取費用,不能以審計工作成果的大小如審計出的問題和金額大小為標準收取審計費用。如果在實施審計之後,由於審計取證時間的增加、審計範圍和相關工作量超過審計約定書中的約定事項控制預算程度,註冊會計師可以與被審計單位重新商議審計收費或追加審計收費。
(8)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這項內容旨在限制委託人隨意使用審計報告和保護註冊會計師因委託人執意亂用審計報告而不會被追究有關責任。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可表述為如下規範語言:審計報告的使用應當與委託目的相關,委託人必須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9)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有效期限
明確規定約定書的生效日和失效日。
(10)違約責任
由於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與經濟合同一樣的法定約束力,因此,對於違約方的責任可按有關合同法規的規定來確定。
(11)簽約雙方認為應約定的其他事項
諸如約定的變更事項、對資料的保管事項等。特別是要充分兼顧到可能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的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雙方應如何變更和處理約定事項,協調一致。
(12)簽約時間
包括簽約雙方的全稱、簽章、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或簽名、簽約的日期。
(1)簽約雙方的名稱
指會計師事務所(乙方)和委託人(甲方),要求在約定書中填寫雙方的全稱。
(2)委託目的
即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去做什麼,要實現哪些結果。就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委託目的而言,委託人委託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意見,並出具審計報告。就驗資業務委託目的而言,委託人委託註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及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出具驗資報告。
(3)審計範圍
審計範圍與委託人的委託目的密切相關,它是指註冊會計師圍繞委託目的而開展審計工作所要涉及的業務事項及相關資料。開展會計報表審計的範圍不僅包括規定時間內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目等資料,還包括實施符合性測試中涉及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
(4)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具體內容參見本章第三節審計總目標中的相關闡述。
(5)簽約雙方的義務
根據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如果要獲得一定的權利,就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就會計師事務所方面而言,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業務並出具審計報告。
2.對在執業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在委託人方面,應履行如下義務:
1.及時提供註冊會計師審計所需全部資料。
2.為註冊會計師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以及給予必要的配合。
3.按照約定金額和方式,足額、及時支付有關審計費用。
(6)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
註冊會計師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出具審計報告,以便於委託人能及時使用審計報告。
(7)審計收費
雙方應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根據商定結果載明對該審計業務實行審計收費的計費依據、計費標準、收費總額以及支付費用的方式和時間。註冊會計師應以審計工作量即審計時間為標準收取費用,不能以審計工作成果的大小如審計出的問題和金額大小為標準收取審計費用。如果在實施審計之後,由於審計取證時間的增加、審計範圍和相關工作量超過審計約定書中的約定事項控制預算程度,註冊會計師可以與被審計單位重新商議審計收費或追加審計收費。
(8)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這項內容旨在限制委託人隨意使用審計報告和保護註冊會計師因委託人執意亂用審計報告而不會被追究有關責任。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可表述為如下規範語言:審計報告的使用應當與委託目的相關,委託人必須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9)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有效期限
明確規定約定書的生效日和失效日。
(10)違約責任
由於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與經濟合同一樣的法定約束力,因此,對於違約方的責任可按有關合同法規的規定來確定。
(11)簽約雙方認為應約定的其他事項
諸如約定的變更事項、對資料的保管事項等。特別是要充分兼顧到可能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的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雙方應如何變更和處理約定事項,協調一致。
(12)簽約時間
包括簽約雙方的全稱、簽章、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或簽名、簽約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