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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ind火

    我公公再婚時把婆婆去世留下給子女的遺產一起拿走了,美其名曰將來為了減輕子女的負擔,現在老了,居然要子女貼錢,他和繼母兩人都是有退休金的,養活自己綽綽有餘,這種情況要求贍養之前是不是得先讓他把歸屬子女的遺產先拿出來呢?

  • 2 # 趙哥156130073

    從中華文化孝義角度出發,孝,應該是我們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更是責任和義務,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應該推缷或躲避責任,這是做人的底線丨

  • 3 # 水娟

    父母再婚,也解除不了子女的贍養義務!但是再婚的父母可能就不會用兒女陪伴和照顧了,但是如果父母病了,臥床了,失去勞動能力了,子女還是要盡贍養義務的。

  • 4 # 78年的馬叔

    一、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再婚而免除。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父母雖然再婚,組成新的家庭,但與子女的血緣關係仍然存在。

    再婚的繼子女對其繼父母也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當然,權利和義務也是相對的。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也有撫養的義務。

    二、贍養的義務有哪些?

    主要是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條件。對患病的父母應當及時治療和護理,提供醫療費用。

    在生活上、感情上應該尊敬父母,關心和照顧,給予陪伴和精神慰藉。

    憲法和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沒有父母的養育之恩,就沒有我們的今天。不管是落魄還是輝煌,都感受了人世間的悲歡離合、酸甜苦辣,應當感恩、報恩。

  • 5 # liubji

    贍養義務不可以解除!不過現在的社會對於一個家族來說將心比心佔據最大的因素?如果父母再婚後沒有做到對孩子負責任的養育?那麼孩子內心就會存在不良因素。對於以後的贍養義務確實很難實現!

  • 6 # 君154177930

    這應該是不是問題的問題吧,中華人民共和婚姻法明文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即使父母再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沒有變,父母還是父母,子女也還是子女,那麼當中的權利和義務也不會改變呀。

    如果父母再婚後對繼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那麼繼子女對他們也應該有贍養義務。

    我們中華民族有著五千年的優秀傳統文化,孝敬父母,感恩雙親是每個炎黃子孫的優秀精華之所在。父母給了我們的生命,哺育我們成人,我們沒有理由不贍養他們,他們對我們的恩德,我們永遠都還不清。不論父母再婚也好,有這祥那樣的錯誤也好,贍養父母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贍養父母首先要在物質和經濟上進行贍養。每天的吃穿住行都要滿足,有病給治,手裡缺少零花錢要提供,保證他們的曰常生活正常,不受外界的影響。在他們年邁身體欠佳,需要我們幫撫時,無條件的幫助。該餵飯餵飯,該給擦身就擦身,該喂藥就喂藥,總之吃喝拉撒全負責。

    贍養父母還要在精神上給他們以慰藉,我們在外時要經常給父母打電話,開影片,牽掛他們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常回家看望,幫助他們做做家務,洗洗衣服等。父母對兒女要求一般都不會太多,他們真正需要的是陪伴。所以要常坐在父母身邊,談談心聊聊天,給他們以鼓勵和安慰。

    贍養父母不只是停留在口頭上,要體現在行動上,重在真心真情。如果藉故逃避贍養義務,連牲畜就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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