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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0445088460

    我給各位都點了贊!因為,對“碰瓷"行為無論怎樣揭批都不為過,“戶外生活印記”的朋友的回答更確切些。我遇到過。多年以前在西安火車站前的東八路一間“精品店"就是專門依靠顧客“碰瓷”詐錢的。各式古玩樣品都擺在門面裡的三面牆上,中間一個玻璃櫃,櫃上也是擺設。我進店後小心翼翼地按“Π”型邊看邊走,當走過矩形玻璃櫃快出店門時“身後“譁"的一聲,一隻花瓶瓷品摔破在地面上......“原價一千八,你看賠多少"?店主說。我頓生疑惑。壓根身子就沒挨著玻璃櫃咋能碰倒櫃上放的瓷花瓶呢?!這是把在甘孜州藏區大山裡幾年生活的我當外地人要宰一把。狗店主瞎眼了,我這老政法能吃這一套!那時我還沒手機,我叫店主一塊到電話亭叫朋友送錢。店主一聽我給對方打電話是檢察院的,又是公安廳的,扭頭就跑了。我又到店質問時,卻說“算我倒黴,全當交個朋友″,我明白咋回事了。原來,“碰瓷"是一種職業。"碰瓷"這個概念在當今社會的外延可就大多嘍!從根本上是屬於思想道德、意識形態領域所應調節的範疇,依靠法律制裁目前尚有欠缺。“碰瓷"一詞在當今該叫“撞刺”合適些。這個“刺”是人為栽設的,故意讓不識真相的人來撞,只要遇上、碰上、撞上就算倒黴。有“瓷″的地方就有“刺",甚至好人好心做好事不求好報也反而倒黴!在四處無人,遇到一個孤單的老人躺倒在大街上或馬路上,你經過或開車路過時,該救還是不該救?誰能意料那是孩子人多勢眾特意給老人安排的“碰瓷"職業?!冬雪夏雨,道路冰滑,在“黑龍口"人為地把公路挖的坑坑凹凹,車輛要經過,就得找人推車,推車就得要錢;人為製造塌方,車輛一堵就是幾天,泡麵、開水猛漲"開天價",要修路就要工事錢。你能找公、檢、法去解決嗎?所以,對“碰瓷"、“裁刺"行為,要引以社會關注,公眾譴責,狠揭猛批,痛擊徹焚。重塑美好的人格靈魂,確立正確的財富價值觀,崇賞清風氣正的社會環境,是務中之務、重中之重、常中之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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