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來對於未成年人,國家的政策及所制定的法律都是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和成年人犯罪是區分開對待的。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情況有了變化,因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等原因。未成年人雖然年齡未到。但是心智和身體很多已經成熟。甚至有的少年犯就是利用了國家和社會的最大善意作用護身符。少年犯頂格處罰就是無期徒刑。肆無忌憚的進行犯罪活動,甚至有散心病狂的未成年人,就是要趕在成年之前去傷害他想傷害的人。
在許多未成年人心中,犯罪是一件具有美感的事,意味著反抗權威、破壞秩序、掙脫束縛,這種以自由為代價的行為充滿在他們心中有著宣洩的快感!
犯罪沒有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只有骯髒的罪犯。 就像南韓電影《蚯蚓》,裡面描述的校園暴力,讓人不寒而慄,而最後受害者的父親只能想盡辦法,替自己的女兒報仇,既然法律沒有辦法,那就自己想辦法。看了很讓人心情灰暗。
受害者父親的出發點和認知也很簡單:
法律是不能完全的制裁他們犯下的罪孽。他們未成年,他們死不了。這是對的。如果傷害的不是我的孩子,和我沒有關係,高高掛起就是了,我還會為這個充滿了人性光輝的規定鼓掌,社會要保護未成年孩子,給他們重新做人,改正錯誤的機會,可為什麼他們重新來過的代價是我孩子生命和尊嚴!
受害者低賤的成了罪犯的一個踏腳石。等這些問題少年變好了,就是浪子回頭金不換,受害者何其無助和悲哀?更何況,這樣的人渣根本不會懺悔,不會救贖。社會的善意成了他們最大的護身符。法律存在的最大意義是懲罰而不是教育。
更加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少年犯的產生主要原因卻是成年人對他們的教育缺失。
所以現在的法律在實際定量中,很多法官都注意到了這點,如果少年犯的主觀惡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罪行較大。量刑都會採用最大化的方法,定格進行處罰。這也是與時俱進的一方面。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來對於未成年人,國家的政策及所制定的法律都是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和成年人犯罪是區分開對待的。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情況有了變化,因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等原因。未成年人雖然年齡未到。但是心智和身體很多已經成熟。甚至有的少年犯就是利用了國家和社會的最大善意作用護身符。少年犯頂格處罰就是無期徒刑。肆無忌憚的進行犯罪活動,甚至有散心病狂的未成年人,就是要趕在成年之前去傷害他想傷害的人。
在許多未成年人心中,犯罪是一件具有美感的事,意味著反抗權威、破壞秩序、掙脫束縛,這種以自由為代價的行為充滿在他們心中有著宣洩的快感!
犯罪沒有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只有骯髒的罪犯。 就像南韓電影《蚯蚓》,裡面描述的校園暴力,讓人不寒而慄,而最後受害者的父親只能想盡辦法,替自己的女兒報仇,既然法律沒有辦法,那就自己想辦法。看了很讓人心情灰暗。
受害者父親的出發點和認知也很簡單:
法律是不能完全的制裁他們犯下的罪孽。他們未成年,他們死不了。這是對的。如果傷害的不是我的孩子,和我沒有關係,高高掛起就是了,我還會為這個充滿了人性光輝的規定鼓掌,社會要保護未成年孩子,給他們重新做人,改正錯誤的機會,可為什麼他們重新來過的代價是我孩子生命和尊嚴!
受害者低賤的成了罪犯的一個踏腳石。等這些問題少年變好了,就是浪子回頭金不換,受害者何其無助和悲哀?更何況,這樣的人渣根本不會懺悔,不會救贖。社會的善意成了他們最大的護身符。法律存在的最大意義是懲罰而不是教育。
更加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少年犯的產生主要原因卻是成年人對他們的教育缺失。
所以現在的法律在實際定量中,很多法官都注意到了這點,如果少年犯的主觀惡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罪行較大。量刑都會採用最大化的方法,定格進行處罰。這也是與時俱進的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