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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流浪的人995813253

    感覺你的描述存在一點點問題!

    首先,你所講的“一年一度畢業季”,什麼意思?這個關係到你和老闆之間是實習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實習是學生在正式畢業之後找工作前,參加社會實踐,提高和增加工作閱歷;在職學生利用放學、暑寒假或畢業間隙等自由時間,到商業或工業企業打工,視為實習。實習期間企業應該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以降低企業風險防範。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因工受傷,用人單位是要承擔你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用於治療的費用;至於受傷期間的工資待遇,也可以按照實習合同約定,也可以雙方協商執行;協商未果,如果透過法院裁定的話,很可能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作為工資支付比例的依據,來進行裁定;或者是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和裁定。

    如果你是在畢業之後找的工作,並且向用人單位說明或提供了畢業證明;那麼,你和用人單位之間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不管用人單位是否給你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你的傷害都屬於工傷,應該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給你辦理了工傷保險,你的醫療費用和工傷期間待遇由企業為你申報,從工傷基金中進行支付;如果企業沒有為你辦理工傷保險,你的醫療費用和工傷期間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給你支付。

    對於這類問題,如果用人單位積極主動為你辦理,是勞動者的幸運,遇到了管理規範的用人單位;或者是老闆是一個關心員工,明事理的人;如果用人單位不積極為勞動者按規定辦理工傷手續,恐怕只能透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爭端了。不過,勞動仲裁就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工作期間與企業之間的糾紛,是為勞動者撐腰的;所以,相對於勞動者而言,透過勞動仲裁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目前最為容易的途徑。

  • 2 # 西安陳金燕律師

    可以,試用期也屬於勞動關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為員工繳納社保,發生工傷後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的,工傷社會保險應承擔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 3 # 悠悠採荷

    依法進行了社會保險登記並交納了相應社會保險費的, 工傷職工就可以依照規定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相應的待遇由單位支付;單位依法參保並補繳應該繳納的保險費後,新發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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