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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461128355079

    第一,目前法律沒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肇事者有墊付醫藥費的義務。

    第二,對方保第三者100萬要的話,加上強制險的人傷部分,保險公司最多為其承擔101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1萬部分可以先行墊付,如果仍有超出部分,將由肇事方自行承擔。

    第三,保險公司不會賠全款,會剔除非醫保用藥及乙類藥的部分費用,承擔比例10~30%不等,視具體情況而定,營養費等也有固定賠償標準,也就是說有一部分醫療費用是要肇事方承擔。

    第四,後續保險理賠。正常情況下,須等到出院後憑住院發票等報銷,強制險人傷理賠因有法律條文規定,可以事先賠付用於急救,詳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且住院期間總醫療費用及賠償還是個未知數,正常情況下是事畢由交警部門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訴至法院,交由法院判決。最終再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由保險公司和肇事方各自承擔。

    第五,撞傷後住院出現死亡的情況,屬交通肇事罪(你提及有保險公司理賠,就排除肇事逃逸情況),詳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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