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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天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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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股權
華揚資本股權激勵專家——分得好,世界就是你的。
針對:“融資股權稀釋後需要重新籤合同改變佔比嗎?”這個問題,首先明確是不需要的!
理由如下: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增加或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需要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股東決議透過,故在原股東層面,對於融資後其股權的稀釋問題已然知曉。並且在公司章程中通常會約定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所有股東同比例進行稀釋。
2、公司引進新的股東,需要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會明確各個股東(含原股東和新進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在工商變更登記時,工商局根據公司提供修改後公司章程中各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變更登記。
不需要。結合當初簽署的投資合同、後來融資的投資協議、工商變更記錄和股東名冊上的資訊就能反映準確的股權佔比。
舉個栗子:
(1)甲、乙雙共同出資設立公司,註冊資本100萬,甲、乙雙方的股權佔比為70%、30%;
(2)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經營後,投資人丙願意按照1000萬的估值,投資100萬,股權佔比10%,投資入股,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甲乙的股份同比稀釋。此時,投資人丙和原股東甲、乙簽署的股權投資協議內容約定為出資100萬,股權佔比10%。辦理工商變更後,工商資訊裡記載的股權結構為甲63%、乙27%、丙10%(公司的股東名冊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比例亦是如此)
(3)此後又有投資人丁願意按照3000萬的估值,投資300萬元,以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投資,原股東甲、乙、丙三人持有的股份均同比稀釋。丙與原股東甲乙丙三人的簽署的投資協議中也是投資500萬,股份佔比10%。完成工商變更後,此時的股權結構為:甲56.7%、乙24.3%、丙9%、丁10%,同樣反映在工商資訊、新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上。
對於原投資人丙,之前簽署的投資協議中反映的是出資100萬,股權佔比10%,此時由於引入了新的投資人,其股權佔比稀釋為9%,對此無須再另行簽署投資協議,透過新的投資協議(新的投資協議需要所有股東簽署)和修改好的公司章程、變更後的工商資訊中的股權資訊,可以反映投資人丙此時的實際股權佔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