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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金時代當家

    這要看這筆撫養費由誰掌管開支!

    假設小孩歸女方撫養,高額撫養費也由女方監護、開支呢?

    是否可以把題目更改為,是否侵犯男方財產?

  • 2 # 牽住夕陽的手

    離異子女撫養費不管是離異雙方協商確定的,還是法院裁定的,只要是在男方再婚前確定的撫養費用,男方一定要按照之前確定的數字給對方撫養子女的費用。現任妻子無權干涉;如果是跟現任妻子辦理結婚登記後才確定的給前妻所生子女撫養費,必須跟現任妻子溝通,需要現任妻子同意。

    不管是現任妻子同意不同意,前妻所生子女撫養費是一定要給的,而且必須要撫養孩子到18週歲,這是法律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最近某電臺法律節目中,幾乎每天晚上都有類似的離異子女撫養費用問題諮詢。律師很明確得告訴這些諮詢者,應該給的一定要給,對方如果不給,可以上法院起訴。

    離異後再婚,新人也不能干涉給前任子女撫養費的問題,除非是你自己後悔不想給。有天一個聽眾諮詢律師,說是離婚時,法院裁定的給前妻所生的兒子每月的撫養費,已經給了兩年了,現在覺得自己經濟負擔不起,想把撫養費往下降一些,該怎麼辦?律師告訴他跟前妻溝通吧,如果溝通不行,就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有個熟人,離婚時是透過法院裁定的,男方當時答應給孩子撫養費到18週歲,有法律檔案保證,但是男方給了3年撫養費就不給了。因為男方再婚後也有孩子了。女方家裡看男方也不容易,就放棄了再去追究撫養費。現在孩子已經16歲了,過兩年就18歲了。因為男方已經幾年不給孩子撫養費,孩子也不喜歡這個生父,一直不來往,見了就跟陌生人一樣。不知道生父老了會不會再回過頭來找兒子。生活中現在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年輕時拋棄兒子,老了回來找兒子養老的不少。

    電臺正在播放一個老人的諮詢,律師告訴老人,以外孫女的名義起訴孩子父親,讓孩子母親做孩子代理人,要求孩子父親給撫養費。即是老人放棄要撫養費,外孫女將來長大仍然要贍養父親,這是責任和義務。所以,必須起訴孩子父親,如果父親不給撫養費,將來孩子不贍養父親,父親若要起訴孩子,這個撫養費問題的判決就是證據。可以抗拒父親。

    總之,孩子的撫養費按時給,畢竟是你親生的。說不定你老了還真的要靠這個從小離開你的孩子。

    你說是不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個玩的很好的同學,在一起十多年了,突然就不聯絡了,沒吵架,請問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