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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畦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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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莊妍說
法律之外尚有人情,他是弟弟,不是別的不相干的人,難道姐姐還能眼睜睜的看著弟弟挨餓受凍?可是若撫養弟弟,姐姐這一輩子也就很艱難了,姐姐只有想盡辦法掙很多錢才行。
錯在父母,往往是孩子在承其過,可惡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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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家貓咪叫年年
這注定是個很糾結的問題,不能簡單地用該還是不該來評判。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22歲的姐姐應該贍養2歲的弟弟,現在法院也已經作出判決,這確實是於法有據的。
中國的《婚姻法》和明年即將生放的《民典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義務。”
本案例滿足這三個條件:(一)父母無力撫養;(二)弟弟只有兩歲,未成年;(三)麗麗已經二十二歲,大學畢業,有撫養能力。
所以法院判決將麗麗告上法庭的父母勝訴,麗麗需要撫養這個才只有兩歲的弟弟。
但是從情理上說,麗麗確實很委屈,這也勢必給她以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多困難和麻煩。
首先,她的父母在生這個弟弟的時候並沒有徵詢她的意見,沒有經過她的同意。父母在生弟弟一事上應該負全部責任,既然沒有能力撫養,為什麼還要生下兒子,連累自己的女兒?
其次,麗麗才剛剛大學畢業,這個時候帶一個兩歲的孩子會給她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大的麻煩。兩歲的孩子肯定不能獨自生活,一直離不開人的照顧。自己在家照顧弟弟吧,哪來的收入養活自己和弟弟呢?請個保姆吧,出身於貧困家庭的她本身經濟就差,剛剛上班工資也不會很高。
另外,麗麗以後也要結婚生子。一個大姑娘帶著一個孩子怎麼看都是個拖累,能接受這種情況的男孩子不多。即使有男孩願意,如果不是家庭經濟特別好的,結婚之後也會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
從兩歲養到弟弟成年,這要付出多少的時間經濟和心血,而且這裡面還充滿著種種不確定的因素。麗麗不同意養弟弟也是情有可原的。
只是現在這個事實不能改變了,希望麗麗能夠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好好生活。也希望這個幼小的弟弟能夠順利成長,以後報答姐姐的養育之恩。
一個家庭做任何一件事都應該三思而行,多為其他家庭成員考慮,多商量再作出決定,否則就會給別人帶來麻煩,嚴重的可能是家人之間的親情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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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畦觀點】能生就能養,所有的理由都是藉口!可現實往往是生了往往養不起。廣西90後夫妻生了9個孩子,且女方肚裡還有一個,全家靠政府低保救濟和男方打工維持生活。6月盛夏的時刻,這則事件一經曝出,瞬間重新整理了不少人的三觀。
近日廣東曝出,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在要完二胎之後,由於身體欠佳,經濟能力下降,自認已無能力養孩。於是想讓自己22歲剛大學畢業的大女兒來撫養。這位女孩一下就懵圈了,予以拒絕。結果被訴至法院,法院認定22歲的姐姐有撫養義務。
別人的大學畢業迎來的是職場,她的大學畢業直接從天而降一個孩子。還沒來得及結婚,就要開始體驗為人母親的酸楚,著實是值得同情。只能默默地表示同情,蒼天總會是公平的,挑戰和機遇並存。
那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中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法律從保護弱者的出發,用白紙黑字寫出了無奈。只願這位孩子的姐姐能“乘風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