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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科技的風箏

    科技企業未來拼的是合夥人制度。第一,隨著大量資本注入科技企業,如果是傳統的同股同權,創始人在企業的股權比例會被稀釋,逐步在企業組織中失去話語權。第二,合夥人就是打破傳統股權制,實行同股不同權,人比股權和資本更重要。華為、阿里都有類似操作。這種結構下,創始企業家可以獲得價值權,核心人才獲得控制權。第三,合夥人也是分類的,比如阿里巴巴之下,馬雲、蔡崇信是永久合夥人,其他還有普通合夥人、榮譽合夥人,共同分享價值權、控制權。任正非的做法。華為早在1997年就執行了員工虛擬股權計劃(利潤分享計劃),員工在華為工作才能享受股權激勵,離開華為後,就會由華為收回虛擬股權,分給新員工,有助於讓新人不斷加入華為。但是,員工的股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是虛擬股權,本質就是分享利潤。任正非雖然只佔股1.24%,但是真金白銀的股權,某種程度上講是100%“控股”,對華為有控制權,任正非被公司治理章程賦予特定事項的否決權。對於員工,任正非是讓渡了個人利益,分享給奮鬥的員工。由於擔心部分高管、老員工股權收入超過工資、獎金,喪失了鬥志與激情,所以任正非與華為又研究出“獲取分享制”,每年減少股東分享的利潤,以獎金的形式分給當年創造價值的人。進一步激勵員工不能只靠股權,更要創造價值,持續奮鬥。如果只靠股權,缺乏奮鬥,收益可能最少。任正非玩轉合夥人的本質。任正非成功激發合夥人潛力的精髓就是“我來搭臺、員工唱戲”。第一,任正非有人格魅力,不把自己當做大英雄,不想讓自己的光環籠罩在華為頭上。第二,任正非帶領下的華為,透過簡歷長期激勵機制,努力“以奮鬥者為本”,幹活的人拿得多,幹活的群體拿得多,做到這點非常不易。第三,與萬科“掌控自己命運”不同,華為100%由員工持有,實行實行集體領導,從不把華為命運繫於個人身上。比如華為有選舉權的持股員工,按照一股一票,選舉華為持股員工代表會,作為華為最高權力機構,對利潤分配、增資等重大事項決策,讓奮鬥者從華為發展中受益,使華為很少在控制權、價值權上糾結。歡迎關注,批評指正。

  • 2 # LeoGo科技

    一般合夥制度,指的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大家一起出錢,一起出力,一起承擔風險,等於說這是一種平等的責任和利潤共享。

    而事業合夥人制度,本質上是以公司為平臺,與人才建立有別於僱傭關係、股東關係的新型關係,其實我們說的更為明確一些,就是從打工者到事業合夥人的升級,其實是為了讓合夥人能夠不出現自己是打工者的觀念。

    目前我們知道的,阿里以及萬科都屬於事業合夥人制度。

    我們為什麼說任正非的華為並非使用的是事業合夥人制度?我們知道華為有著其獨特性,華為目前的股東只有兩位,一位是自然人任正非,另外一位是非自然人華為工委會。

    其中任正非的股東比例只有1.01%,但是你不要小看這1.01%,因為佔據98.99%的工委會,它並非是自然人。也就是說華為的實際說話人還是任正非!

    華為採用的是虛擬股份,也就是說將這98.99%的利潤收益分給佔有虛擬股份的員工。相比事業合夥人制度,華為的虛擬股份所起的作用性可能性會更大,雖然說華為虛擬股份不具有決定權,但是它具有收益權。

    如果你說虛擬股份是事業合夥人制度的一種,我可能並非那麼贊成,因為虛擬股份畢竟它是沒有決定權的,它實際上和紅利年終獎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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