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九條 採煤工作面回採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條採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迴風巷道,另一
個通到進風巷道。
開採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主要負
責人審批。
採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線處 20m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合機械化採煤
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
1.8m,其他採煤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
1.6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
換、清挖。
第五十一條 採煤工作面的傘簷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
工作面的浮煤應清理乾淨。支架、輸送機和充填垛都應保持直線。
第五十二條臺階採煤工作面必須設定安全腳手板、護身板和溜煤板。倒臺階採煤工
作面,還必須在臺階的底腳加設保護臺板。
階簷的寬度、臺階面長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個數,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 9 -
第五十三條採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屬支
柱或單體液壓支柱的工作面,必須備有坑木,其數量、規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
作業規程中規定。
採煤工作面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失效的
單體液壓支柱。
在同一採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別和不同效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複雜的採煤
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型別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對摩擦式金屬支柱、金屬頂梁和單體液壓支柱,在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或使用時間
超過8個月後,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條採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
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屬支柱時,
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力不得小於
50 kN;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
的不得小於 90kN,柱徑為 80mm的不得小於
60 kN。對於軟巖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
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
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
除附近的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
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託偽頂開採
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條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
工作面。
《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九條 採煤工作面回採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條採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迴風巷道,另一
個通到進風巷道。
開採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主要負
責人審批。
採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線處 20m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合機械化採煤
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
1.8m,其他採煤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
1.6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
換、清挖。
第五十一條 採煤工作面的傘簷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
工作面的浮煤應清理乾淨。支架、輸送機和充填垛都應保持直線。
第五十二條臺階採煤工作面必須設定安全腳手板、護身板和溜煤板。倒臺階採煤工
作面,還必須在臺階的底腳加設保護臺板。
階簷的寬度、臺階面長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個數,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 9 -
第五十三條採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屬支
柱或單體液壓支柱的工作面,必須備有坑木,其數量、規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
作業規程中規定。
採煤工作面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失效的
單體液壓支柱。
在同一採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別和不同效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複雜的採煤
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型別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對摩擦式金屬支柱、金屬頂梁和單體液壓支柱,在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或使用時間
超過8個月後,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條採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
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屬支柱時,
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力不得小於
50 kN;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
的不得小於 90kN,柱徑為 80mm的不得小於
60 kN。對於軟巖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
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
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
除附近的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
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託偽頂開採
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條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
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