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保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全市醫療保險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嚴格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三)負責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時上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四)建立和完善醫療、工傷保險基金預警制度,定期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
(五)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對其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管理。
(六)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費用的稽核、結算和撥付工作。
(七)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醫療服務情況,協調醫患矛盾,保障參保職工利益。
(八)受理參保單位、參保職工有關醫療、工傷保險業務的查詢,宣傳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各項政策,為參保職工提供諮詢服務。
(九)負責辦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待遇稽核和支付工作。
(十)負責全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藥統籌費的徵繳、醫藥費用的稽核、報銷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擔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辦事專案
(一)醫療保險
1、參保人員急診門診費用報銷
2、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
3、參保人員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4、參保人員轉外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5、異地安置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報銷
6、公務員住院醫療費用二次報銷
7、轉外就醫審批手續辦理
(二)工傷保險
1、工傷保險工傷醫療待遇支付
2、工傷保險工傷傷殘(工亡)待遇支付
3、工傷保險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支付
4、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費用支付
(三)生育保險
1、生育保險生育登記
2、生育保險生育待遇支付
3、生育保險人流、計生待遇支付
(四)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
1、離休幹部醫藥統籌費徵繳
2、離休幹部醫藥備用金髮放
3、離休幹部醫療費用報銷
4、離休幹部轉外就醫醫藥費用報銷
5、離休幹部異地安置醫藥費用報銷
6、離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費的徵繳
7、離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費的報銷
三、政策要點
參保人員定點醫療和定點購藥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和定點購藥制度。參保人員必須持醫保證歷和醫保IC卡到市醫保中心指定的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診或購藥,並在醫院和藥店提供的參保人員繳費視窗劃卡結算。
醫療保險“三個目錄”
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及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必須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三個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一、醫保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全市醫療保險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嚴格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三)負責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時上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四)建立和完善醫療、工傷保險基金預警制度,定期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
(五)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對其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管理。
(六)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費用的稽核、結算和撥付工作。
(七)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醫療服務情況,協調醫患矛盾,保障參保職工利益。
(八)受理參保單位、參保職工有關醫療、工傷保險業務的查詢,宣傳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各項政策,為參保職工提供諮詢服務。
(九)負責辦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待遇稽核和支付工作。
(十)負責全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藥統籌費的徵繳、醫藥費用的稽核、報銷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擔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辦事專案
(一)醫療保險
1、參保人員急診門診費用報銷
2、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
3、參保人員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4、參保人員轉外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5、異地安置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報銷
6、公務員住院醫療費用二次報銷
7、轉外就醫審批手續辦理
(二)工傷保險
1、工傷保險工傷醫療待遇支付
2、工傷保險工傷傷殘(工亡)待遇支付
3、工傷保險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支付
4、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費用支付
(三)生育保險
1、生育保險生育登記
2、生育保險生育待遇支付
3、生育保險人流、計生待遇支付
(四)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
1、離休幹部醫藥統籌費徵繳
2、離休幹部醫藥備用金髮放
3、離休幹部醫療費用報銷
4、離休幹部轉外就醫醫藥費用報銷
5、離休幹部異地安置醫藥費用報銷
6、離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費的徵繳
7、離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費的報銷
三、政策要點
(一)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定點醫療和定點購藥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和定點購藥制度。參保人員必須持醫保證歷和醫保IC卡到市醫保中心指定的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診或購藥,並在醫院和藥店提供的參保人員繳費視窗劃卡結算。
醫療保險“三個目錄”
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及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必須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三個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