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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8873978285

      拉斯維爾提出的“5W”理論指:傳播過程的五種基本要素。

      美國學者H·拉斯維爾於1948年在《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一篇論文中,首次提出了構成傳播過程的五種基本要素,並按照一定結構順序將它們排列,形成了後來人們稱之“五W模式”或“拉斯維爾程式”的過程模式。這五個W分別是英語中五個疑問代詞的第一個字母,即:

      Who (誰) Says What (說了什麼) In Which Channel (透過什麼渠道) To Whom (向誰說) With What Effect (有什麼效果)。

      “5W”理論的內容為:

      1.廣告傳播的主體“誰”就是“個人或組織機構”,這是廣告傳播的第一要素。廣告傳播必須明確廣告主,這是由於廣告傳播的目的和責任所決定的。作為商業廣告,其目的是向消費者傳播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資訊。當消費者接受到這一資訊後需要購買這種商品時,需要了解這是誰生產的;另外,廣告傳播是要對社會、對消費者負責的,只有明確是誰發出的廣告傳播,才能真正明確責任。

      2.廣告傳播的客體是“說什麼”,即“訊息”(或“資訊”)。這是廣告傳播的第二要素。資訊具體是指思想觀念、感情、態度等等,這裡的資訊不是泛指任何方面的資訊,而是限於廣告所“訴求”的資訊。“訴求”就是“意欲傳播”。“意欲告訴受眾什麼”的意思。廣告主只有把訴求的資訊傳播給受眾,才能實現廣告傳播的目的。

      3.廣告傳播的第三個要素即“媒介”——所透過的渠道。

      傳播媒介把資訊轉化為“適當的符號形式”,只有經過這種轉換才可能實現跨越時空的傳播。這裡“適當的符號形式”,意思是指廣告傳播透過特定的媒介或渠道,把資訊或變成文字、影象,或變成語言等符號形式,被傳播物件所接受。由於選擇了不同的媒介和渠道,則資訊或者變成文字或者變成影象也就會隨之相應地改變。

      4.“受傳者”即“其他人或組織”,是指廣告傳播的物件,也就是資訊的接受者或成為受眾。這是廣告傳播的第四個要素。

      廣告傳播總是針對一定物件進行的。沒有物件的傳播是毫無意義的,即使傳播者不能具體確定接受其廣告資訊的人在那裡,人數有多少,是哪些人,但這並不妨礙廣告傳播是針對某些人來進行的。事實上,廣告主在開始發起傳播活動時,總是以預想中的資訊接受者為目標的。

      5.“反饋”是指廣告活動不僅是一個資訊傳播者向接受者發出資訊的過程,還包括資訊的接受以及由接受者作為反應的反饋過程在內,是傳播、接受、反饋活動的總和。這就是廣告傳播活動不應看成是一個單向的直線性的傳播,而是由接受者和反饋資訊構成的一個不斷迴圈、發展、深化的連續而又完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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