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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銳觀察影片

    達姆彈

    因為達姆彈的彈頭殺傷特性非常殘忍,被它擊中的人,往往都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痛苦後才死亡,所以被認定為是一種不人道的子彈。1899年,海牙公約中發表的《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宣告》中規定,目前各國軍隊,都不得在國與國交戰時使用這種彈頭。

    達姆彈,又稱入身變型子彈。這是一種不具備貫穿力,但是在淺層,殺傷力極高的“擴張型”子彈。這種子彈,出現在19世紀末期。當時英國在印度,以7.7毫米(.303英寸)子彈為基礎,成功的開發了入身變型子彈。因為是在加爾各答附近的達姆兵工廠生產,所以這種子彈被俗稱為達姆彈。

    達姆彈

    達姆彈,是一種非常恐怖,且非常不人道的武器。它屬於一種半金屬包覆彈。這種子彈的彈頭,與一般的全金屬包覆彈不同之處在於,它彈頭的金屬外殼,沒有完全包覆彈頭前端,彈頭的鉛質核心外露。這樣的彈頭在擊中目標後,特別是人體時,會立即變形,呈擴散狀(因為鉛的延展性高)。另外,由於彈頭後端的銅,質量高,所以仍然具有強大的慣性與動能,這樣會將彈頭前方的鉛壓碎並造成高速的破裂與擴散。同時由於彈頭自轉的關係,鉛塊會以自轉的方向成順時針或逆時針擴散。

    人體被這種子彈命中後,傷口會嚴重撕裂。而破損的鉛彈頭,也會讓醫生在救治時變得非常困難。可以試想一下,一般的子彈,醫生在救治時只需要找到,取出就好。而達姆彈,已經在人體內破碎成一個個小鉛塊。所以說,一般被達姆彈擊中計程車兵,往往都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痛苦之後,才會死亡。這不僅是對中彈士兵的一種煎熬,對於其他士兵來說,在心理上也會產生陰影。

    達姆彈

    綜上所述,雖然在戰場上,消滅敵方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是使用這種子彈,會大大增加士兵的痛苦,這是非常不人道的。

  • 2 # 瘋狗的輕武

    首先達姆彈不是二戰後才禁的,是1899年的海牙公約禁的,而且咱們得搞清楚一個事就是。達姆彈是入體擴張彈的統稱,而不光是當年印度Dum-dum兵工廠造的子彈的意思。

    我們先看看達姆彈怎麼來的,這得從黑火藥和無煙火藥開始

    當年黑火藥的膛壓很低,彈頭初速也低,所以那個時候子彈的口徑都很大, 重量也大——速度不夠,質量來湊的典型。而且那會彈頭就是一坨鉛,沒有銅披甲。

    後來膛壓高的多的無煙火藥出來了,這彈頭就要改革了,一個是初速高了,得降低質量。不然的話膛壓會過高,導致後坐力或者是槍機結構受不了。第二個是過高的初速得讓彈頭披銅,不然彈頭在無煙火藥的高速推進下很容易在槍管上掛鉛。

    但銅比鉛硬的多了啊~再加上彈頭直徑也降低了,初速也增高了,導致打人的時候容易一穿而過,所以才想到用空尖,軟尖這類彈頭設計。以求新式的彈藥進入人體內擴張來把動能儘可能的釋放。

    然而海牙公約並沒有什麼卵用,這公約最大用處就是對戰敗國審判的時候多判幾個反人類罪名,而歷史一般都是勝利者書寫的...

    更沒有什麼卵用的是,擴張型彈頭往往因為空氣動力學的緣故,遠距離彈道糟糕,所以正兒八經作戰時候也沒什麼人願意去用他。反而是透過提高初速,增加彈頭長徑比,或者增加彈頭質量,研究膛線纏距這些儘可能讓子彈入體後失穩翻滾,造成空腔的玩法看起來更兇...所以現在一水小口徑也都是玩這個套路。

    而且海牙公約約束的只是簽署國之間的軍事對抗不準使用,民間打獵、條子辦案之類用擴張彈還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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