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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國家軍事武裝力量。它正式組建於1954年7月1日,根據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及相關國際條約的明文規定: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平,總兵力不得超過10萬,軍艦數量不得超過30艘,總排水量不得超過10萬噸,不能擁有航母及核動力潛艇,作戰飛機數量不得超過500架,不得擁有遠端轟炸機,不得發展彈道導彈技術。  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頒佈《防衛廳設定法》和《自衛隊法》(通稱“防衛二法”),將保安隊改為擁有陸海空3軍的自衛隊。  北韓戰爭爆發後美國重新武裝日本,於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內閣建立7萬5千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並將海上保安廳增員8千人。據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條約》,1952年吉田內閣設定保安廳,改警察預備隊為保安隊,兵員擴充至11萬人,新設海上警備隊。  1954年6月9日為適應美國遠東戰略變化要求,把保安隊改組為陸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組為海上自衛隊,並新建航空自衛隊。規定其任務為維持國內治安,防禦外來的直接或間接侵略等。  自衛隊受內閣總理大臣指揮監督,由防衛廳負責管理和協調,編制定額為27萬。自衛隊是戰後日本的正規軍事力量,其軍費開支總數居世界第3位。  目前,日本自衛隊由海、陸、空三軍組成,現存總兵力已經突破《和平憲法》規定的兩倍多,大約為28.6萬人。而且,日本自衛隊軍費相當龐大,超過俄羅斯,目前與中國、英國、法國相當,居於世界前五位。  進入21世紀以來,日本自衛隊對於海外軍事任務的參與更加積極。除了曾參與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並自2004年1月19日開始駐紮於伊拉克的薩瑪沃,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此一類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動,遭到國內外部分組織、人群的疑慮、批評和抗議;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日本朝向「正常國家」發展,增加國際形勢影響力的重要步驟;日本國內亦有要求因應周邊局勢(北韓核武威脅、中國軍事擴張),適當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的呼聲,以及將自衛隊「升格」成「自衛軍」。  日本自衛隊歷史  1950年北韓戰爭爆發時,日本政府開始組建準軍事武裝警察預備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衛廳及日本自衛隊。  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  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開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 日本最大的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並正式公佈了其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雖然日本議會幾乎肯定會透過這一修正案,但其正式生效還需經過全民公決,需要達到2/3以上贊同票才可獲得透過。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制。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制下,各自衛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指揮部隊。  日本自衛隊構成  日本自衛隊是由首相領導,而管理則由防衛廳負責。防衛廳下設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以及一個類似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統合幕僚會議。其它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防衛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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