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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90821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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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申3
對於一個政治民主的國家,普通人的政治權利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是合法公民的象徵,就那麼簡單。剝奪政治權利就是針對犯罪分子的罪行行為被認定犯罪人已經不是合法公民。而應該依據犯罪行為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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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尺對開
剝奪政治權利,顧名思義就是對違法違紀人員政治權利的資格限制。
剝奪了政治權利最受影響的就是當不成領導。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受到限制,選代表沒有你的事,你也沒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先進個人等榮譽你成為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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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房子裡的光
六項基本的政治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這才是最重要的,選舉或者不選舉倒是無所謂,其他還有公職和職務啊就更沒什麼了,沒有這六項基本的那你就屬於社會性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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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羅呸呸
好像沒什麼區別,黨員幹部判了刑本身就是政治生命的終結,而且,很奇怪的是,建國這麼久了,這個刑罰一直都存在,我一直都搞不清楚他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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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諾敏河檢察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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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寶寶230732845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的是選舉、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和擔任公職與亨受榮譽稱號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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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子老李71
所謂政治權利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大項:一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六項基本權利。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二是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權利。即選舉與被選舉權利、立功受獎享受各種榮譽勳章及稱號的權利、建言獻策與檢舉揭發的權利。三是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即擔任政府機關部門、國資企業、社團組織等各類法人組織負責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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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夢想人生星辰大海
這套用老百姓的話″翻譯"就是″一擼到底″!
凡涉及嚴重刑事案件對他人或國家集體,造成無可挽回重大破(危)害後果行為人,不管什麼身份地位還是背景,就必須承擔吃官司獲重刑的法律追究之責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賴小民貪汙受賄17億元之巨,不也難逃一死,最終領了″盒飯"!我們看一些反腐反貪類電視劇,那些人前道貌岸然人後雞鳴狗盜的所謂"檯面人物",哪一個不是最終東窗事發!包裹的再密,偽裝的再真,潛伏的再深,其結果還不是"死"在浪推浪打泥灘上!
前些年轟動一時的反腐劇《人民的名義》至今熱議不絕。你看
從"趙德漢"到"高育良"再及"丁義珍"乃之"祁同偉"一個個都是手握重權身居高位的黨政系統的高階幹部,
可他們陽奉陰違狼狽為奸為權力為官爵明爭暗鬥,什麼宗旨意識及信仰理想統統異化成權錢交易,把職務犯罪活動演繹的出神入化!
那麼,之前他們所擁有和享受的高幹標準待遇乃之個人身家性命,都可能就此"煙消雲散"成為被剝奪的"政治權力"!
再比如說,引發社會公眾強烈關注的″杭州殺妻案"主犯許某,最近又傳來該案進入新的司法審理階段。一個暗夜殺人狂魔,曾經是那麼裝"無辜"裝"冤枉",本想矇混過關瞞天過海,豈料,他的"狐狸尾巴"最終還是暴露無遺!
為了個人利益算計鬧出兇殺惡鬥結局,對這樣一個所謂的″好丈夫"、″好父親"假面具,別說國法不容,即便從老百姓粗淺社會道德理論角度講,他都是個十惡不赦必須明正典刑的人渣!正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
都說歷史上開封府的包公"日斷陽夜斷陰",逢判大奸大惡之人重刑大案都必有"軋刀"!傳說故事可以無限豐富想象,但一代廉吏包青天的高大人設形象,何嘗不正是凸顯"國法王章"的核心價值及精神體現嗎!郎郎乾坤天理昭彰,共和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化體系建設,與時俱進在路上!(圖片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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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治權利本質就是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個人享有其它的一切社會權利,這裡面還包括評選各種勞模,授予各種模範稱號,和職稱的權利,還有公民享有的其它社會公共權利,總之,剝奪了政治權利,就會讓你失去一切社會活動的權利。只能規規矩矩,老老實實做人,不能亂說亂動,更不能亂跑,亂闖,亂撞。